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查明,认为武宣县粮油食品加工厂的“大米厂”商标在“月饼”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武宣县粮油食品加工厂所生产的“大米厂豆蓉月饼”早在2012年“美味来宾-多彩美食节”活动中,就被来宾市商务局授予“来宾特色风味小吃”称号),而广西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大米厂月饼”商标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但不合理避让,还在相关类别上申请注册多件与“大米厂”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裁定广西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大米厂月饼”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