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监督新商标的合法性,德国规定注册后的三个月为异议期。这一段时间内,商标具有临时性特点,可随时由于下述原因被注销:1、为描述性名词,dai表商品服务的形式、特点、数量、价值、地理来源等,如将“面包”注册为焙制产品的商标;2、为达到垄断市场目的而故意进行的恶意注册;3、危害已有的商标专有权。砖利商标局在听取异议申请人和商标所有者意见后,由一名中级官员(或同级技术人员)作出裁定。和申请注册商标审查程序相似,异议双方可就裁定结果申请复审和专利法院裁定。第三方(竞争对手)可在使用保护期结束前,向德砖利商标局提出5年未使用该商标的“未使用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