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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实践中,不同因素的组合能否作为商标?-十象商标网

  • 作者: 十象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4:43:36
  • 摘要

  • 在商标实践中,不同元素的组合能否作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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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本、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作为商标元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结合上述元素申请商标注册,这些元素之间的组合可以是两个元素的组合,也可以是两个以上元素的组合。由该商标元素组成的商标称为组合商标。如文本与字母、文本与图形、图形与数字、图形与字母等的组合,有些方面都有。文字、图形或图形和数字的结合形成的商标更为常见。例如,在带天安门广场的商标图形中添加中国,在带马的商标图形中添加文字后,有些被称为军马,有些被称为飞马,有些被称为奔马和骆驼111”、“骆驼211等。还有汉字、外文字和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商标,分别表示不同的含义。

  • 组合商标因其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目、易识别、易呼叫等特点而得到广泛应用。

  • 组合商标要求文本、图形等组成要素和谐、密切相关。如果文本和图形没有联系,如图形是老虎,文本是羊,这不能作为商标,更不用说作为组合商标,本质上是两个商标,作为两个商标,提交申请,不符合商标申请的法律原则。

  • 组合商标必须是文本部分的载人图案。图案中没有文字的,只能作为图形商标对待。文本部分是否受法律保护,以图形中是否载人为准。

  • 组合商标注册后,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对待,不得改变其组合或排列,也不得擅自改变某一部分。如果文本或图形单独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则需要(作为联合商标)分别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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