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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双十一”商标案开庭京东、阿里谁该拥有“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32:14
  • 摘要

    11月10日下午,一起围绕“双十一”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在北京商标法院开庭审理。

  • 因此,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一旦出现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会向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则需要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这时,创业公司收集的商标使用证据将决定商标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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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鞋类品牌斯凯奇在美国的一起商标侵权诉讼中与阿迪达斯达成了和解。

  • 来源:扬子晚报

  • 11月10日下午,一起围绕“双十一”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在北京商标法院开庭审理。

  •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认为“双十一”商标持有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在三年内未实际使用该商标,应予撤销。国家商标局复审后认为,涉案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的注册应予维持,但在其余多项服务上应予撤销。对国家商标局的复审决定,阿里巴巴和京东公司均表示不服,两公司分别起诉至北京商标法院。

  •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对于“双十一”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国内两大电商巨头阿里巴巴和京东已经争夺多年。2019年,北京商标法院审理了多起两家公司就京东公司申请注册的“双11·11及图”“京东双十一”等商标,进行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诉讼。该案在阿里和京东“双十一”商标纷争事件后,首次进入司法程序。

  • 如今,纷争继续,两家电商巨头再次走向法庭。

  • 争议

  • 谁的“双十一”?

  • 2011年11月1日,阿里巴巴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双十一”文字商标,并于2012'>2012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

  • 之后,京东公司申请注册了“双11·11及图”“京东双十一”“双11·11上京东及图”等五枚商标,经核准使用在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第38类“电视播放”;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

  • 2014年10月,一张阿里巴巴发出的维权《通告函》进入公众视野,一石激起千层浪。

  • 《通告函》称,“少数电商企业”在媒体广告中使用“双十一”,涉嫌商标侵权,其“借助‘双十一’活动的影响力提升自身知名度是对商标的漠视,为了达到借势目的甚至罔顾事实”。有消息显示,《通告函》中所指“少数电商企业”正是京东公司。

  • 自此,阿里巴巴和京东关于“双十一”商标的争夺战开始,每年不断。

  • 2018年,京东公司认为阿里巴巴在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的三年间,没有实际使用“双十一”商标,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

  • 国家商标局经审查认为阿里巴巴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对“双十一”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决定对其予以维持。京东公司不服,2019年9月23日,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复审。

  • 今年5月,国家商标局复审审查认为,阿里巴巴对“双十一”商标在“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销”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对这部分服务上商标的注册应维持;但在“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等多项服务上没有使用,故撤销其余部分服务的商标注册。

  •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同一份决定京东公司、阿里巴巴对该复审决定均不服,京东公司不服维持注册部分,阿里巴巴不服被撤销注册部分,两公司分别向北京商标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国家商标局重作决定。

  • 京东

  • “双十一”不应落入私权垄断

  • 11月10下午,两起案件在北京商标法院开庭审理,京东公司、阿里巴巴在两起案件中分别作为原告一方参与诉讼。于是,京东公司和阿里巴巴,在原告和第三人的位子上来回更换;而在被告席上均为国家商标局。

  • 首先,是京东公司状告国家商标局,阿里巴巴作为第三人出庭。京东公司认为,“双十一”是对每年11月11日购物节的一种习惯性表达,现在不仅是在电商领域,如教育、航空等各行各业在购物节促销活动中也都有使用,全社会共同参与,其应属于公共语言的范畴,不应落入私权垄断的范围。

  • 在法庭上,京东公司表示,阿里巴巴在举办购物节时,多是与其他商标结合使用,如“天猫双十一”字样。社会上通用的使用方式,也多是在“双十一”前添加企业名称或商标,以区分不同企业的购物促销活动。其认为,这种使用的实质,是在使用“天猫”商标而非“双十一”商标。

  • 另外,注册商标是以全文字形式的“双十一”,但阿里巴巴在使用中多采用“双11”“11·11”等表现形式,这不应认定为对涉案商标的使用,在2015年至2018年间,阿里巴巴对涉案商标并未进行商标性使用,故应依法予以撤销。

  • 国家商标局表示,复审决定是针对京东公司提出的涉案商标实际使用问题作出的,不涉及商标显著性的争议。经审查,涉案商标在指定期限内进行了使用,使得相关公众可以通过上述使用知晓促销活动时间,起到了广告宣传、推销的作用。被诉决定的作出于法有据,应予维持。

  • 阿里

  • 为创“双十一”已投入巨金

  • 紧接着,阿里巴巴状告国家商标局,京东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

  • 阿里巴巴主张,其是“双十一”购物节的创始方。2009年,阿里巴巴首次将“双十一”运用于线上促销活动中,于2011年申请商标注册并获批。每年的促销活动期间,在广告宣传、商家促销协议、店铺装饰等环节,阿里巴巴都会将“双十一”字样应用于参与促销活动的产品中,使得消费者能够区分服务来源,识别促销商品。

  • 对于“双十一”商标,阿里巴巴表示,其持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智力投入,每年的推广营销费用巨大,这才让购物节具有了如此大的影响力。至于商标的具体使用形态,不论文字还是数字,其呼叫和含义没有区别,公司会在不同场景中运用不同方式进行设计,以体现美感、提升宣传效果。

  • 阿里巴巴同意国家商标局复审决定中维持涉案商标注册的部分,而针对被撤销的部分,阿里巴巴提交了多份推广协议、营销活动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也在“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等服务上对诉争商标进行了商标性使用。

  • 法庭上,国家商标局解释称,在“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等服务上的使用,指的是针对工商企业提供的商业信息服务,而阿里巴巴提交的证据均是向消费者进行推广,并且没有从中获得对价,这与商标类目的要求不符,被诉决定撤销此部分服务的商标注册应予维持。

  • 两案均未当庭宣判。

  • 组织对林下经济地域特色产品资源进行调查,深度挖掘品牌价值内涵,建立地理标志商标培育目录,按照“培育一个,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模式,支持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促进林下商标品牌梯度发展。目前,在全省已注册的129件地理标志商标中涉及林下经济的有16件(其中,林下种植类10件,林下养殖类6件)。“泰和乌鸡”荣登区域品牌(地理标志产品)100强,入选第二批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达28.98亿元。

  • 根据《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受理商标续展买卖费由此前的1000元降为500元,受理商标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进商标买卖网上申请工作,商标局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收费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其中,就包括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将免收变更费等十余项费用按现行标准90%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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