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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是两个概念

  • 作者: <p> 发布时间:2024-01-12 13:29:17
  • 摘要

    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是两个概念,商标无效是指商标自始不具有商标的效力,通常是由于商标在注册之初因违反商标法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或

  • 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是两个概念。商标无效是指商标从一开始就没有商标的有效性,通常是因为商标在注册之初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禁止规定或者通过欺骗和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商标被认定无效。商标无效的,自申请之日起不受法律保护。该商标是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商标。商标撤销是指原有效的注册商标因使用不当或者超过商标使用期而无效。商标无效是注册的原因,而商标撤销通常是后续使用过程中造成的。

    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是两个概念图
  • 撤销商标权与无效有以下主要区别

  • 事由不同

  •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撤销原因包括变更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劣质、劣质、欺骗消费者。

  •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商标权无效原因可分为三类

  • 首先,缺乏注册的绝对条件,即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商标法第11条)、功能标志(商标法第11条)、三维商标(商标法第12条)、欺诈手段(商标法第41条第1款)

  • 第二,侵害在先权利,即侵犯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商标法》第28条)及其他在先民事权利(《商标法》第31条)

  • 第三,注册人违反诚实的工商习惯,包括侵犯驰名商标权益(《商标法》第13条)、代理人或代表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商标(《商标法》第15条)、误导公众使用地理标志(《商标法》第16条)、抢注他人使用商标(《商标法》第31条)、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

  • 时限不同

  • 撤销原因可以申请撤销商标权。因撤销原因的不确定性,不能设定撤销申请的期限。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权无效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形

  • 首先,没有时间限制。缺乏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的,商标局应当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商标无效,不受时间限制恶意侵犯知名商标权益的,知名商标所有人申请无效,不受时间限制。前者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后者反映了对知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和对恶意行为的严厉惩罚。

  • 第二,五年。由于民事权利的自治意义,只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能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商标局不得以保护在先权利为由。此外,在先权利只是一种私有权利。在给予法律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关系和市场秩序的稳定性等公益因素。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建立了市场声誉。商标无效,它会破坏现有的经济关系。因此,必须在一定的无效申报权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大多数国家规定,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

  • 法律后果不同

  • 撤销的原因发生在商标权取得后,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无效。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商标局撤销决定之日起终止。

  • 取得商标权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自始无效。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l本条规定,无效(撤销)的注册商标视为自始至终不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处理决定,以及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可追溯但是,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 商标无效后可以重新注册吗?

  • 这取决于商标无效的原因。商标无效或者撤销三年的,可以重新注册,但重新注册不一定成功,因为商标可能会遇到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障碍。

  • 因此,商标注册不成功,需要后续管理。建议注册商标的企业找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后续管理或咨询,可以避免很多问题。

  • 来源hkyag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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