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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确定竞得人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7:51:00
  • 摘要

    (二)采取先租后让的,租赁和出让一并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明晰租赁期限、租赁转出让的条件,以及租赁阶段解除合同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一并向社会公告。参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确定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租赁期届满符合转出让条件后,与土地使用者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二)采取先租后让的,租赁和出让一并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明晰租赁期限、租赁转出让的条件,以及租赁阶段解除合同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一并向社会公告。参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确定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租赁期届满符合转出让条件后,与土地使用者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确定竞得人图
  • (二)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供地时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

  • 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是运用市场机制,通过设立不同产权类型,将企业用地成本分摊在不同年期,或通过期限控制或降低总成本。这一作用的发挥,需要匹配科学的地价管理政策。《通知》在坚持不同供应方式折算到最高年期土地价格基本均衡的前提下,通过明确折算方式、租金调整管理、先租后让中租金与出让价款关系处理等,实现了土地使用权利与取得价格的有效对应,有利于提升多元化供地方式的性价比。

  • (六)对于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的,需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与政府或指定部门(机构)签订投资建设合同,投资建设合同中应明确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

  • (二)采取先租后让的,租赁期租金标准按照租赁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转出让后,已交租金冲抵出让价款。租让年期之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鼓励在出让阶段实行弹性年期。

  • (二)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租赁期内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完成开发建设前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转出让后,享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的供应管理,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宫玉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是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的价值取向。对于工业用地出让,原《物权法》和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应当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2006'>2006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对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方式的程序进行了制度性安排。对于租赁用地供应形式,无论在法律制度安排,还是在程序安排上还不是特别明确。

  • (三)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范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缴纳土地租金或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其中,采用租赁方式供应的,在办理首次、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应审查截至登记时点土地租金是否已缴齐,并收取相关缴纳凭证。

  • (一)采取长期租赁的,租赁期间租金不调整的,可按不低于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的,可按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首期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周期不得低于5年,以后各期租金标准应依据届时土地评估价格或土地价格指数确定,但涨幅不得高于上期租金的10%。

  • 第五条  “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在办理工业项目核准、规划许可、建设许可、贷款抵押(转让)等手续时,土地租赁合同参照土地出让合同适用,承租人转让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时,应交清欠缴的租赁费用;债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抵押人欠缴的土地租赁费,出租人对地上建筑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缴纳土地租金或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其中,采用租赁方式供应的,在办理首次、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应审查截至登记时点土地租金是否已缴齐,并收取相关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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