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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认可商标:关于商标权的例外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6:26:51
  • 摘要

    TRIPS第17条规定了对商标权的例外,“各成员可以对商标所赋予的权利规定有限例外:,诸如可公平使用说明性词汇等,只要此类例外顾及了商标所有人及第三方的正当利益。”

  • 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他人实际使用多年并在一定地域为人们所熟知的著名商标。

    100%认可商标:关于商标权的例外图
  • 本案中,益朗公司在店招上使用的“FENDI”标识与服务商标相同,但该使用方式与注册商标核定的第35类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存在较大的争议。

  • TRIPS第17条规定了对商标权的例外,“各成员可以对商标所赋予的权利规定有限例外:,诸如可公平使用说明性词汇等,只要此类例外顾及了商标所有人及第三方的正当利益。”

  • 通常情况下,说明性词汇因缺乏显著性而被拒绝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如果该说明性词汇通过使用具有了显著性,可作为商标注册。根据TRIPS第17条,这些说明性词汇即使获得了商标注册。也不能阻止他人的正当使用。我国现行《商标法》与TRIPS的差距是,对商标权的例外仍然未置一词。虽然《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商标法》的这一缺陷进行了一定的弥补,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质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但是,这种挂一漏万的列举式,并不完全适合非判例法国家。像我国这样的非判例法国家,法律对某类问题的规制仅采取列举式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法官没有“造法”职权,对法律中存在的空白无能为力,只能按既定的法律处理案件,而不像判例法国家那样,法官对尚未列举到的遗漏问题可以动用其“造法”职权进行弥补。因此,对商标权的例外,在商标法中进行概括的说明,或者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无疑更适合我国审判实际需要。

  • 3月15日,乐居财经获悉,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新增1则开庭公告,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为欧普照明,被告为赵某,开庭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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