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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种商标思维:露露商标的归属权由备忘录决定?...-十象商标网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2:41:05
  • 摘要

    n种商标思维:露露商标的归属权由备忘录决定?...-十象商标网

  • 活动现场,岱家山科创城相关负责人表示,岱家山科创城将以园区内的商标品牌服务工作站、质量服务站等阵地为依托,帮助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做响一批拥有自主商标买卖、品质优良、市场占有率高的“武汉制造”品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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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2021年9月开始的“青花椒”系列案件,直到当年底才被公众广泛关注。

  • 2001年,一份合同强制划分了南北市场露露商标的使用权。为了了解露露商标的所有权,记者前往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了河北承德露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香港飞达、林林集团(原露露集团)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的二审全过程。

  • 备忘录的有效性受到质疑

  • 被指同行竞争

  • 审判开始时,四方交换了开庭的补充证据。据了解,审判仍围绕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 根据汕头露露方证据,《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允许汕头露露永久使用露露商标和专利,承德露露永久禁止经营南方八省市场,承德露露生产经营利乐包装杏仁露。

  • 但据承德露露律师介绍,承德露露之前并不知道上述合同的存在。直到2015年2月,这份隐形合同才在承德露露融资尽职调查中发现。

  • 与此同时,承德露露律师在审判中表示:承德露露的基本上市条件是独家经营露露杏仁露,排他使用露露商标和专利。

  • 备忘录签署时间为2001年12月27日,承德露露刚刚上市4年,合同代表汕头露露可以竞争,承德露代理律师表示,备忘录违反了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从根本上改变了上市公司的上市条件,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据了解,承德露露于1997年上市。原露露集团作为发起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承诺不与上市公司竞争,并与上市公司签订独家商标和专利许可协议。

  • 真假合同引激辩

  • 真实性仍需鉴定

  • 据悉,承德露露提交的证据在一审第三次开庭时未被法院采纳。在二审中,承德露露再次提交了补充证据。

  • 至于补充证据,承德露露律师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补充备忘录可能在2006年后伪造,签署日期不是2002年3月28日。

  • 补充备忘录实质性地改变了备忘录,内容是虚假的,合同的有效性应单独审查。备忘录中使用的公司印章没有代码,补充备忘录中使用的印章有代码,这表明原露露集团在两份协议中使用的公司印章不同。根据我们在工商档案印章中提交的原露露集团公司的内容,编码印章的最早启用时间是2005年初,因此我们申请确定补充备忘录的真实形成时间。承德露露代理律师在法庭辩论中说。

  • 面对承德露露的质疑,原露露集团临时表示将在审判现场补充新的证据。原露露集团的律师表示,露露集团刚刚通过微信发送了一张标有2002年签署日期的内部文件的图片,称文件上使用的印刷文件有代码。

  • 对此,承德露露代理律师表示,由于该文件是原露露集团自己盖章签发的文件,无法证实其真实的签发时间,因此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 但汕头露露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回应说:合同有公司董事长签字和公司印章,承德露露应履行合同。

  • 经过一轮激烈的辩护,法院审判长表示,法院将在审判后安排是否需要鉴定补充备忘录。

  • 备忘录涉及关联交易

  • 只有四个人决定了露露的命运?

  • 除了质疑合同的真实性外,承德露露认为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还涉及违反上市公司相关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 值得注意的是,年,王宝林(代表原露露集团)、王秋敏(代表承德露露)、林维义(代表汕头露露)、杨晓燕(代表香港飞达)签署备忘录。其中,王宝林还担任承德露露、露露集团、汕头露露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秋敏还担任三家公司的董事原露露集团是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的股东。

  • 承德露露律师在法庭上表示,上述三方公司为关联公司,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根据签署时的公司章程进行审议。

  •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承德露露2000年版《公司章程》,发现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董事个人或者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现有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相关关系时,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相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 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相关董事应在董事会会议上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规避表决。

  • 王宝林、王秋敏利用公司高管控制上市公司印章,林维义、杨晓燕秘密签署备忘录,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也未披露,违反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承德露代理律师表示,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作为关联交易合同,违反了2006年1月1日修订的《公司法》中关于不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

  • 但原露露集团律师反驳说,交易发生时没有与交易相关的法律规则。

  • 承德露露代理律师指出,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是未终止和永久履行的合同,应适用于现行法律,其非法行为不能因签署时间早而永久持续。补充备忘录没有被识别,也无法确认其真实形成时间。

  • 二审唇枪舌剑

  • 审判结果尚不确定

  • 此外,承德露露还表明《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为王宝林超越职权范围签署。

  • 承德露露代理律师表示:杏仁露是承德露露唯一的核心产品,相关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是其核心知识产权。上述合同的签订是决定上市公司‘商业政策和商业计划’的重大事项,从根本上改变了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决定该事项的权力只能由公司权力机构的股东大会享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王宝林无权作出决定。

  • 但原露露集团律师认为,备忘录的签署是承德露露的日常商业决策,不需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

  • 王宝林在备忘录上的签名有权代表这种行为。露露集团自始至终都承认王宝林作为集团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了上述备忘录。因此,王宝林签署上述备忘录的行为并没有越权。露露集团的前律师说。

  • 值得一提的是,承德露露律师在辩护阶段补充说,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除了严重损害承德露露和大多数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外,也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因为原露露集团属于国有独资公司,王宝林作为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国有资产部门批准,在备忘录商标和专利许可费前三年,将属于国有露露集团约5000万元许可费非法处置,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 汕头露露代理律师表示,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是对承德露露的保护,因为杏仁露在南方市场的销量远低于北方市场,上述合同的签订并没有损害承德露露的利益。

  • 开庭持续了大约5个小时,四方律师争,审判现场充满了烟雾。最后,关于审判结果,法院审判长表示,法院需要审查法院提供的证据,审判结果将在未来公布。

  • 对于本案,一位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审查了商标许可证的有效性,在汕头露露增加了诉讼请求,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了承德露露大股东的上述文件涉及相关交易诉讼,二审可能等待最高法院案件的结果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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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通道日益畅通后,低质量专利一旦获得授权,恐将扰乱质押融资市场。

  • 4、综合效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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