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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购买「白兔商标查询软件」但为什么被告侵权?-十象商标侵权网

  • 作者: 十象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4:43:06
  • 摘要

  • 代理购买「白兔商标查询软件」但是为什么被告侵权呢?

    代理购买「白兔商标查询软件」但为什么被告侵权?-十象商标侵权网图
  • 北京华冠知产代理有限公司与济南白兔商标软件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查询系统授权使用协议,但被济南白兔信息有限公司起诉侵权。北京华冠公司显然购买了济南白兔公司的白兔商标软件,但仍被起诉侵权的原因是什么?

  • 据北京华冠公司称,该公司在被起诉后才知道CHATM白兔商标查询信息系统的作权不属于济南白兔公司,而属于白兔信息公司。济南白兔公司故意隐瞒软件的所有权信息,导致我公司使用CHATM白兔商标查询信息系统侵犯了软件作者的权利,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济南白兔还与白兔信息公司串通,通过诉讼滥用诉讼权,给我方造成了严重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济南白兔公司应当返还软件开发费、服务费并赔偿给我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济南白兔公司辩称,北京华冠公司主张的返还软件开发费和赔偿损失没有赔偿基础和法律依据。事实上,北京华冠公司侵犯了白兔信息公司的商标信息数据库,并要求法院裁定驳回北京华冠公司的起诉。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北京市华冠公司提起的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判决生效后再次提起诉讼的,构成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主题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主张相同,或者后诉的主张实质上否定了前诉的判决结果。根据法院发现的事实,济南白兔公司曾就双方签约《CHATM白兔商标查询信息系统授权使用协议的履行向济南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相关诉讼。在诉讼中,北京皇冠公司辩称,该公司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北京皇冠公司没有向济南白兔公司提出相应的反诉,而是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诉讼。在济南历下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济南白兔公司和北京皇冠公司正在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CHATM在白兔商标查询信息系统授权使用协议过错,北京华冠公司赔偿了白兔信息公司的经济损失,白兔信息公司是济南白兔公司的关联公司。

  • 虽然北京华冠公司有违约行为,但考虑到责任的公平原则,其违约责任可以免除。在有效判决中,只认定济南白兔公司有违约行为,但由于北京华冠公司没有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判决不认定济南白兔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虽然本案与前一起诉讼的当事人相同,但本案的诉讼请求是针对济南白兔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与前一起诉讼请求不同。北京华冠公司本案的诉讼请求不是否认前案的判决结果,而是基于前案确定的事实和责任,对前案未处理的部分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因此本案不构成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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