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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注册中超商标二审败诉-十象商标注册网

  • 作者: 十象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4:43:11
  • 摘要

  • 个人抢注中超商标二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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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商标法》,商标的申请周期为12个月,但一般来说,商标的申请周期约为14个月。那么,为什么商标申请需要这么长的周期呢?首先,我们必须了解商标注册的申请流程

  • 一商标查询

  • 1商标查询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检索。早期查询检索主要是为了避免后期风险,提高通过率。当然,它也是为了缩短周期,方便客户使用。

  • 2查询商标需要几个主要事项,必须提供查询商标的名称/图形...和类别,这是为了避免类似的商标,提高通过率,当然,即使查询到位,也不能保证通过率,商标查询的范围只是注册和受理的商标,商标注册仍有一定的风险。商标早期查询的主要目的是降低这一风险。

  • 二提交申请

  • 与中国足球密切相关的中超一词已成功注册为果酒产品。因此,中国足协起诉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日,本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在果酒等商品上注册中超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解商品来源,并命令国家商务评委对中超商标作出复审裁定。

  • 据了解,2002年11月,周军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中超商标,经初步审批公告后,指定用于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在此期间,中国足球协会提出,中超是协会原创的知名标志,具有显著性和突出的识别性,并以此为由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但商标局仍裁定以足球协会证据不足为由批准注册异议商标。从那时起,2010年6月31日,中国足协向国家商务评委提出商标异议审查申请。国家商务评委作出裁决,仍认为足协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第三方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并再次裁定异议商标批准注册。

  • 为此,中国足球协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国家商业法官的裁决。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足球协会的请求,并命令商业法官重新审查异议商标。商业法官拒绝接受,并提出上诉。

  •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中超是中国足球协会创办的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缩写。中超通过协会和各种媒体的长期使用和大量宣传,具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商业价值。作为中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中超自其概念诞生之日起继承了AA联赛在公众中的巨大影响中国足球协会在权威媒体上的宣传报道,使相关公众将中超与中国足球协会形成了唯一的对应关系。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注册中超联赛商标,很容易让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来自中国足球协会或与中国足球协会有关,导致对商品来源的误解,然后产生不利影响。最后,法院仍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是错误的,并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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