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先撤销引证商标再复审_商品_审定_申请人
- 作者: 商标新闻 发布时间:2024-01-12 14:28:32
- 摘要
申请人:邢台田间客食品有限公司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57696420号“一米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7622…
原标题:邢台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先撤销引证商标再复审
申请人:邢台田间客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57696420号“一米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7622477号“米远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商标局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分析:该商标驳回复审案例中,截止至商标局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因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撤销程序在“米粉”商品上予以撤销。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都是在3009类别中,引证商标指定的产品中3008类都已经被撤销成功,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并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二者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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