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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买卖未成功,能要求代理公司退费吗?商标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_十象买商标网

  • 作者: 十象买商标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55:59
  • 摘要

    导语:商标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申请商标注册买卖代理费用一般是多少?商标注册买卖未成功,能要求代理公司退费吗?商标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首先,导致注册买卖商标撤销与注册买卖商标无效的原因不同。注册买

  • 导语:商标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申请商标注册买卖代理费用一般是多少?商标注册买卖未成功,能要求代理公司退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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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 首先,导致注册买卖商标撤销与注册买卖商标无效的原因不同。

  • 注册买卖商标无效是因为直接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侵犯到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因而是当然的无效、自始的无效、绝对的无效;注册买卖商标撤销是因为注册买卖商标在申请注册买卖过程中和获得注册买卖后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是当时合法权利人未发现。

  • 如果在合理期限内(比如5年内)权利人发现自身的权利受到侵犯,则可以向商标行政管理机关提出撤销注册买卖商标的申请。

  • 其次,处理程序不同。由于无效的注册买卖商标直接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侵犯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注册买卖商标无效的裁定应当由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主动做出,但是并不排斥社会公众对注册买卖商标的效力进行监督;注册买卖商标撤销的申请一般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一般不得主动撤销,必须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注册买卖商标。

  • 再次,撤销的效力与无效的效力不同。前面已经提到,注册买卖商标无效是当然的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注册买卖商标无效的裁定具有溯及力;而注册买卖商标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是被撤销后其效力才归于无效,因此被撤销注册买卖商标是嗣后的无效、相对的无效,注册买卖商标被撤销的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 可见,注册买卖商标的无效和可撤销制度存在着很大差异,对二者进行细致区分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是在我国商标法理论和实践中,并未对二者进行有效区分。

  • 我国商标法实际上将注册买卖商标的无效作为条件来看待,而将注册买卖商标被撤销作为其被裁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在表现形式上,只能表现为注册买卖商标的无效,从而极大强化了商标法的公法或日行政法性质,而弱化了商标法的私法性质。

  • 申请商标注册买卖代理费用一般是多少

  • 商标注册买卖的费用包括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 企业可以自行到商标局注册买卖大厅,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事宜。但建议企业通过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申请,因为商标代理机构每年处理商标代理案件更多,会对企业试图申请的商标图案进行检索,已确定试图申请商标的图案是否存在在先已经申请的商标。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还需要向代理机构缴纳一定的代理费,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一枚商标一次申请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至2000元不等。

  • 商标注册买卖的费用

  • 商标注册买卖申请应按规定缴纳受理商标注册买卖费。每份申请书应当附送缴纳申请费的证明。申请商标注册买卖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都应按规定交纳费用。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和商标规费后才视为手续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受理商标注册买卖费的标准为每件申请1000元(限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9个),每超过一个附加100元。受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买卖费的标准均为3000元。

  • 商标注册买卖未成功,能要求代理公司退费吗?

  • 裁判要旨

  • 商标注册买卖委托合同签订后,因他人先行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买卖相同或近似商标导致委托注册买卖事项无法推进的,应视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代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 01

  • 案情简介

  • 原告常熟市某家常菜馆与被告苏州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委托被告在第43类服务中的餐饮、住宿服务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棒棒”商标注册买卖,代理费用为10万元,协议有效期自双方订立合同之日至委托人收到商标注册买卖证书并依约付清余款之日止;如遇商标异议和复审事项,则顺延合同期限,最长期限为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先行支付了商标注册买卖代理费8万元。

  • 后发现,案外人在第43类服务中的餐饮、住宿服务上“棒棒”的商标已于2017年10月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买卖,被告无法继续完成商标委托注册买卖事项。原告则以被告未完成商标代理合同中的约定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商标代理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 02

  • 法院审理

  •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风险代理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因案外人已先行在同类服务上注册买卖了委托合同约定的“棒棒”文字商标,致使原被告所约定的商标委托注册买卖无法继续进行,应视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据此要求解除合同,理应准许。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对合同进行清算,被告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商标代理费用8万元。对原告所主张的违约金,因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双方业务往来中存在违约行为,法院不予支持。(文中均为化名)

  • 03

  • 法官提醒

  •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因消费者品牌意识的提升,市场经营者也逐步实行品牌化经营,商标申请注册买卖的热情不断提高。但在商标注册买卖申请中,委托人不但要查验相关代理机构的资质,还要提前查看拟注册买卖商标是否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被国家商标局受理或核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的商标注册买卖实行核准制,国家商标局以发布商标初审公告与注册买卖公告的方式,对相应的商标注册买卖受理与核准进行公示。一般而言,已经被国家商标局受理注册买卖或者核准注册买卖的商标,除后申请者有证据证明在先申请人存在抢注等恶意注册买卖情形外,后申请者的注册买卖申请将不被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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