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伯尔尼联盟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

伯尔尼联盟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34:13
  • 摘要

    《伯尔尼公约》全体缔约国组成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国际联盟,简称伯尔尼联盟。该联盟的组织结构与巴黎联盟类似,即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大会,处理有关维持和发展本联盟及执行本公约的一切事项。

  • 《伯尔尼公约》全体缔约国组成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国际联盟,简称伯尔尼联盟。该联盟的组织结构与巴黎联盟类似,即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大会,处理有关维持和发展本联盟及执行本公约的一切事项。大会设执行委员会,负责拟定大会议事日程、批准联盟总干事制定的年度预算和计划等工作。有关该联盟的行政工作则由其国际局执行。

    伯尔尼联盟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图
  • 为了加强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组织的协调与合作,伯尔尼联盟的国际局先是与巴黎联盟国际局合并,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之后,又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接替了巴黎联盟与伯尔尼联盟合并国际局的工作。这样,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来进行统一协调,既减少了人员和开支,又促进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措施的协调一致。

  • 世界贸易组织已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知识产权协定》也于一年之后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适用。由于该协定的效力高于各成员有关的国内法,并详细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而且采用了世界贸易组织强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使得其强制作用大大高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管辖的国际公约。不过,这并不是说《知识产权协定》抛弃了以往所有的国际公约,相反,它继承了许多重要公约的实体性条款,它只是对它们进行了补充规定。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