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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战略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2:12:58
  • 摘要

    专利实施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只有通过实施,才能物化,变成现实的生产力,为推动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专利权人和发明人

  • 专利实施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只有通过实施,才能物化,变成现实的生产力,为推动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也才能获得实惠。专利实施战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专利实施战略图
  • (1)独占实施战略。这是指本企业的专利由本单位实施,不对外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以便独占市场。例如,1956年美国哈罗德兰斯伯格发明了静电喷漆技术,获得专利后,建立了兰斯伯格公司自行实施。后来发现不少侵权行为,成竹在胸的哈罗德一方面扩大经营,另一方面利用法律手段迫使400多家侵权企业向其支付了20多亿美元的赔偿金,从而在1972-1976年跨入美国利润最高企业行列。

  • (2)交叉许可战略。交叉许可也称互惠许可、互换许可,就是双方当事人以价值大体相当的专利互相许可对方实施。当价值不等时,一方可给另一方一定补偿。例如,日本东莱公司从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引进碳纤维制造技术,采用的就是这种战略。东莱公司许可联碳公司实施其丙烯睛技术,联碳公司许可东莱公司实施其碳纤维专利。又如,1992年,飞利浦公司推出数字密集型(DCG)音响,索尼公司也将推出微盘录音机,为避免发生侵权纠纷,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有关新专利技术。

  • (3)专利引进战略。对于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引进专利实施是迅速缩短同发达国家先进企业技术差距、增强自身竞争能力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例如,日本索尼公司的前身东京通讯工业公司,是1946年由几位退伍军人合伙建立的一家资金只有19万日元、职工2。来名的小企业,产品就是2波段电子管收音机。1952年,该公司老板井深大获悉美国贝尔实验室发明晶体管并取得专利权的信M(尽管当时的晶体管还不能用于制造产品,一些权威专家甚至预言,即使能够用于制造产品,也只能作助听器之类的元件,不能用于收音机的高频电路),井深大独具慧眼,认为其应用前景无限,商业价值很高。1953年,他花3000美元便将该项技术引进。他的目的不是用来作助听器——那个市场太小了,而是要用来制造可以进入千家万户的收音机。引进之后,他集中全公司的精锐技术力量研究改进,经过多次失败,终于在1957年制成当时世界上最小的可以放在衬衣口袋里的晶体管收音机,并使用“SONY”这四个字母作商标。一投放市场,便大受用户欢迎。公司也于1958年改用“SONY”作名称。索尼产品由此起步,走向世界。索尼公司也以此为契机,不断推出世界市场上从未见过的新产品,如晶体管电视机、袖珍录音机等等,由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公司,一跃而成为闻名全球,在美国、欧洲、澳洲等地设有多家分公司和近20家工厂的跨国公司,“SO?NY”商标,也成为世界十大名牌商标之一。

  • (4)合作实施战略。若干企业共同管理、经营它们的专利,多以合作生产方式出现,以防止产生专利纠纷。

  • (5)专利收买战略。指全部收买竞争对手专利的战略,以实现独占市场的目的。但这样做,应适可而止,以免触犯《反垄断法》。

  • (6)专利出让战略。将专利权作为商品积极推销。对于企业来说,主要是那些本单位不打算实施或无条件实施的专利,才可以考虑采用这一战略。

  • (7)失效专利利用战略。这是指专利临近到期或要提前失效时,进行开发实施的准备工作。一旦失效,立即实施。这种战略,一般说来,可免付使用费,风险系数较低,效率较高。但应特别注意作好市场调查和预测,因这时已很难独占市场。

  • (8)专利和商标搭配战略。如本企业商标知名度不高,则在许可他人实施自己的专利时,可同时让对方使用自己的商标,以提高本企业的商标知名度。这在对方是知名企业时,尤其适宜。引进他人专利实施时,如对方商标知名度高,可以同时取得对方商标的使用许可,这可以收到“借他人之名,扬自己之名”的效果。当然,应将自己的商标和他人商标同时并用,否则不会有效。

  • (9)引进专利战略。这是本企业自身不搞技术开发,专门引进其他企业优秀专利技术的战略。

  • (10)专利收买战略。该战略是指企业不是通过自己申请专利而获得专利权,而是花费较大的价钱从发明人或其他企业那里购买专利权达到独占市场的战略。与引进专利战略不同,收买专利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实施,而主要是以专利权人的身份与其他企业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收取高额的专利使用费。专利收买战略要适可而止,否则就可能违反《反垄断法》。

  • (11)专利出售战略。当本企业专利闲置,成为虚价值或者低价值资产存量时,可将专利权当作普通商品出售,达到盘活企业资本的目的。

  • (12)专利回输战略。这一战略是指企业在引进原输出国专利技术后,对其进行研究、消化、吸收和创新,将改进、创新了的技术再以专利的形式卖给原输出国的战略。专利回输对于正确处理好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改进创新的关系,摆脱原输出国专利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总是单纯被动地引进专利技术,不注重引进后的消化吸收,企业的命运总是掌握在别人的手里,也就失去了竞争力。发达国家的企业在大量引进其他国家企业专利技术时,特别注重技术的改进和创新,并运用这一战略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 (13)专利与标准相结合的战略。美国每年花费7亿多美元用于研究和制定技术标准。这些标准大都捆绑了大量的美国专利。相反,中国每年仅仅用8000多万人民币研究和制定技术标准。由于我国每年要签发约4000个技术标准,因此每个标准能够获得的研究和制定费用仅约2万元。目前,许多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和产业联盟都力求将自己的专利技术提升为标准,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条件下国际竞争的新游戏规则。标准的实质和特征就是技术体系中对于技术的知识产权,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和排他性,一旦这种标准得到普及,会形成一定形式的垄断,尤其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它会排斥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只将符合自己标准的产品奉为嫡传,从而达到排斥异己的目的。这就是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关系的关键所在。我们要与现在国际的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政策的游戏规则相接轨,并制定出自己的.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政策相结合的最佳方案。近年来,我国也已经开始在一些重大领域投巨资研究和制定技术标准。例如:我国实施了三大领域.(数字电视、EVD、等离子显示屏)的标准战略,清华大学、上海交大获得了国家3亿多元的拨款用于研究和制定数字电视的技术标准;在激光视盘机领域,我国信息产业部对北京阜国公司EVD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提供了大力支持;在等离子显示屏领域,我国东南大学获得了较大的支持。我国近年来还公布了无线通讯方面的加密技术标准。在制定上述技术标准的过程中,均要捆绑我国企业的专利,尤其是核心专利。在标准中推行专利战略的措施有:力争将自有专利技术纳入标准体系;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参与标准的制定;适度使用专利标准等技术壁垒。Phillips公司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系统标准特许部”,负责技术标准管理工作和专利许可工作,形成了具有自己企业特色的“专利许可的特色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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