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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商标纠纷的原则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33:33
  • 摘要

    1.自愿原则。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3.合法原则。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的原则有以下三个:

    法院调解商标纠纷的原则图
  • 1.自愿原则

  •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第八十八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根据以上规定,自愿原则,首先是程序上的自愿,商标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或者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自愿接受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经劝说仍不同意调解,法院则不能强行调解,而只能进行审判。这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在程序上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有权申请或接受调解,也有权拒绝调解;法院审判人员必须尊重并保障当事人自由行使这些诉讼权利。其次是实体上的自愿,即是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时,当事人对自己认为是应有的合法实体权益,是否处分以及处分多少,即让不让步以及让步多少,也必须完全出于当事人真正自愿,任何人包括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都不得强迫或者施加压力迫使当事人在实体权益上让步,或者迫使其让多少。这是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在实体权益上让步,未能协商一致,达不成调解协议,则应采取审判方式,依法判决,而不能强行调解或久调不决。

  •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这是法院调解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的法律依据。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依法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必须贯彻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制原则,不能在事实未审明,是非责任不分清的情况下“和稀泥”。只有在查明了当事人之间商标纠纷的事实和发生争议的原因、经过与争执的焦点,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工作。

  • 3.合法原则

  •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这是法院调解的合法原则的法律依据之一。法院调解和法院判决一样是诉讼活动,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形式和方法。因此,法院调解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等实体法律规范,既是正确判决商标纠纷案件的准绳,也是正确调解商标纠纷案件的推绳。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实体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而且必须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的,也即合法的调解协议,应予以确认。否则不予批准,调解不能成立。

  • 为了保障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实体法律规定,自然要求法院调解在程序上也不得违反程序法,法院调解的组织、步骤、方法等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程序上的合法,是实体上合法的保障。如果法院调解违反法定程序,例如,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强迫调解,强迫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经审查属实的,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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