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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市场机制体系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7:40:36
  • 摘要

    在“双碳”大背景下,随着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为促进绿色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我国在电力市场的基础上,以绿电交易作为主要手段、绿证交易作为补充措施,以市场化方式引导绿色电力消费,构成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市场机制体系。

  • 在“双碳”大背景下,随着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为促进绿色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我国在电力市场的基础上,以绿电交易作为主要手段、绿证交易作为补充措施,以市场化方式引导绿色电力消费,构成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市场机制体系。

    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市场机制体系图
  • 据了解,“绿电”即绿色电力,是指通过零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过程得到的电力,我国目前交易的绿电主要以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为主。电力用户通过双边交易方式,从新能源企业直接购买绿电,既满足了生产清洁用能的需求,又能获得权威的绿色环境价值认证,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高度统一。

  • 在“证电合一”模式下,物理电量和绿证一起参与交易,绿证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绿电交易结算结果,将绿证划转至电力用户。现阶段,绿证原则上只允许交易一次。“证电合一”模式下的绿电溯源性更好,电力交易机构可通过区块链技术,对绿电生产、消费和交易环节实现溯源,但“证电合一”受到电网物理通道的限制。

  • 在绿证价格不再与补贴高度绑定后,还需要理顺绿证价格与绿电电能量价格之间的关系。南网和国网发布的绿电交易规则和部分省级区域发布的绿电绿证交易细则强调,绿色电力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和环境溢价组成,分别体现绿色电力的生产运营成本(电能量价值)和环境属性价值(环境价值),绿色电力的环境溢价可以作为绿证认购交易的价格,形成的收益同步传至发电企业,不参与输配电损耗计算、不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前述规则明确将电量价值和环境价值剥离,环境价值由绿证价格予以体现。

  • 同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对象还包括电力消费者。电力消费者是指家庭、企业等单位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电力的主体。在电力市场化交易中,电力消费者可以通过直接采购电力,来降低用电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市场化交易形式,电力消费者可以在众多的电力供应商中,选择价格和服务合适的供应商,确保自己的用电效益最大化。

  • 无论企业购买绿电还是绿证,本质上都是在消费绿色电力。简单的说,绿电与绿证之间的差别在于采购企业是否直接使用了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产生的电力。绿电交易需要实现电力生产方与用电方点对点的电力传输,且所传输的绿电需要使用独立的输电线路,不能与其他电力混合,这增加了传输难度,提升了用电成本,通常由企业通过签订长期购电协议的方式购买。相比之下,绿证作为绿色电力的消费凭证,用电企业可以直接在相关绿证交易平台上购买获得,无需以物理意义上的绿电传输为前提,交易更为便利。

  • 绿证,业内称作“绿色电力证书”,相当于绿色电力的“身份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江苏是全国首批开展绿证交易的省份之一,近年来持续挖掘绿色电力消费潜力、扩大绿色电力消费需求,推动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提升,2023年一季度创下同期单笔成交7万张绿证的全国最高纪录。

  • 首先,从电力生产企业的角度看,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对象主要是发电企业。这些企业通过在电力市场上出售电力,来获取利润。在市场化交易中,发电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实时调整电力生产计划,并选择最优的发电方式和能源结构。同时,市场化交易也为发电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激发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电力行业的发展。

  • 《通知》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并明确绿证只能交易一次。

  • 在绿证机制下,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产生了绿证和上网物理电量两个分别和独立的商品,绿证价格体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对环境贡献的经济价值,电价体现了物理电量的商品价值。生产的电接入电网后,即发生混同,无法区分来源,通过绿证发行和交易的机制可以解决购买绿电的确定性。目前包括欧美、日本、韩国等国家都在可再生能源电力领域设立了绿证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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