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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通家纺”这块金字招牌载誉满满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6:22:02
  • 摘要

    伴随着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已有越来越多的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并大力培育、发展农产品品牌,更积极的参与市场竞争。“崇明岛”系南通五梁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下称南通五梁红合作社)享有商标权利的知名大米品牌,“崇明岛”商标2010年12月14日由南通五梁红合作社申请,2011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指定使用在30类的“米”等商品上,经过十多年的持续发展,在江浙沪区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伴随着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已有越来越多的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并大力培育、发展农产品品牌,更积极的参与市场竞争。“崇明岛”系南通五梁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下称南通五梁红合作社)享有商标权利的知名大米品牌,“崇明岛”商标2010年12月14日由南通五梁红合作社申请,2011'>2011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指定使用在30类的“米”等商品上,经过十多年的持续发展,在江浙沪区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2年“南通家纺”这块金字招牌载誉满满图
  •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书,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南通某酒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 一审不利判决之后,南通五梁红合作社委托北京天驰君泰商标团队代理“崇明岛”案件二审诉讼。通过对于原审案件材料及案情的深入分析、梳理与研究,天驰君泰商标团队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程序及一审裁判在两个层面具有错误:

  • 经过天驰君泰商标团队在二审阶段的持续努力,北京高院二审认定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崇明岛”标志及其构成要素存在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崇明岛”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南通五梁红合作社的相关上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最终,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

  • 2020年4月,上海某旅游投资公司以“崇明岛”商标与其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冲突,且违反《商标法》第10条1款8项具有“不良影响”为由针对南通五梁红合作社“崇明岛”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为“崇明大米”是在大米商品上取得注册证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崇明岛”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产源等特点产生误认,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1款8项的规定,并裁定对“崇明岛”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 如若“崇明岛”商标被实质性无效宣告,将不能再投入商业使用,南通五梁红合作社十多年的品牌经营成果将不复存在,其商业经营无疑将陷入困境。

  • 2022年“南通家纺”这块金字招牌载誉满满:“南通家纺”上榜淘宝全国百强产业带前十强、入选全国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全国家纺行业首个数字化转型专项规划《江苏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家纺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划》编制完成……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药酒”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茵蔯酒”未构成类似商品,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诉裁定对此认定正确,判驳原告诉讼请求。南通某酒业公司申请再审,前年7月8日被市高法裁定驳回。

  • 南通麦蒂酥食品有限公司是南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嵌桃麻糕制作技艺”、“南通油馓子制作技艺”、“南通草鞋底制作技艺”保护单位,并先后荣获“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南通市重点龙头企业”“南通名牌产品”“南通市知名商标”等荣誉。

  • 南通某酒业有限公司与和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抗诉案新入选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检察院充分考虑商标的历史沿革和市场发展实际,注重对关联案件和类案的检索,精准提出监督意见,依法保护了企业知识产权。

  • seline;">依托南通市“知联侨”知识产权海外服务中心,为自主品牌开拓省外、国内外市场提供有力支持。建立高知名度商标保护名录,突出重点领域高知名度商标侵权行为查处。加强电商领域商标侵权行为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同步治理。近三年家纺产业商标品牌保护绩效位于全省前列,入选省局知识产权涉外典型案例2件。中国南通(家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获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绩效考核全国第一。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实现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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