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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适用法定赔偿时的惩罚性因素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5:40:00
  • 摘要

    被告台州恩望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望服饰公司)辩称:对原告诉称陈述的事实并无异议,但认为:被控侵权商品上所使用的标识来源于第75515号注册商标,存在合法授权,且与原告所持有的注册商标中蜻蜓图形标识既不相同,也不构成近似。故被告要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被告台州恩望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望服饰公司)辩称:对原告诉称陈述的事实并无异议,但认为:被控侵权商品上所使用的标识来源于第75515号注册商标,存在合法授权,且与原告所持有的注册商标中蜻蜓图形标识既不相同,也不构成近似。故被告要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适用法定赔偿时的惩罚性因素图
  • 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主营某女装品牌,并为该品牌注册了商标。某服饰公司利用其新浪微博账号,面向粉丝对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品牌服装款式进行选款。选款后,购买相应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品牌服装的原版款式。被告陈某某、池某某、蒋某某自己复刻或委托他人复刻该款式进行生产,拍摄模特照片,通过、新浪微博账号发布新品上架信息,在、淘宝店铺平台上销售。同时,四被告发布的信息中含有该品牌商标字样,构成商标侵权。

  • 原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公司)系“骆驼”系列图文商标的权利人。骆驼公司认为厦门市某幻公司等两被告生产、销售的户外帐篷睡垫等产品上使用了与权利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起诉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30万元。

  • 6、太子龙(中国驰名商标,浙江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标,绍兴市著名商标,中国500更具价值品牌,浙江太子龙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8月,潜江市局根据举报对潜江某服装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在生产加工一批标注有“”标志的羽绒马甲,该标志与“”商标图形组合排列方式一致,仅部分字母存在顺序差异,构成近似商标,易造成混淆。经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辨认,上述商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核实,涉案商品由武汉市硚口区某服饰商行委托生产加工,成品由当事人进行销售。

  • 三、行为人侵权恶意可作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适用法定赔偿时的惩罚性因素予以考量——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诉厦门市梦幻旅途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厦门傲风之旅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 意见突出执法重点,在加强重点产品执法方面,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农资、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和侵权假冒多发的服饰箱包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手工艺品等,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3、商标使用行为不断规范,逐步增强了市场辐射功能。要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就商标使用而言,首先要在商标的运作方式上包括广告的宣传上必须科学规范,千万不要采取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办法获取短期利益。其次是不能放过任何一点细微环节,从服饰包装上的商标、企业名称、商品名称标注,到包装印制、授权委托等都要合法。永泰服饰市场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通过指导业主正确使用注册商标,依法开展品牌运作,不仅使服饰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而且使市场信誉和市场效益也有了显著增强,逐步扩展了对周边县、市的.辐射力,业已成为本地服饰市场的龙头老大。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二审审结了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下称骆驼公司)与厦门市梦幻旅途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梦幻公司)等之间的商标纠纷案,在维持梦幻公司等构成商标侵权的一审判决基础上,将20万元赔偿金额提高至100万元。该案二审判决虽然适用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数额,但在赔偿限度内基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大幅提高了判赔金额,在惩戒力度上体现了“过罚相当”的裁判导向,这对探索建立新的裁判规则和完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体系规则具有积极意义。

  • Nike旗下品牌Jordan就曾起诉福建的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最终,最高法院认为该商标“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判决其商标并未损害迈克尔·乔丹本人的肖像权。乔丹体育在鞋类、服饰等商品上可以继续使用“乔丹”的中文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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