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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天丝诉中国红牛旗下三家公司侵犯红牛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2:40:34
  • 摘要

    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影像中心核磁共振、CT、DR医疗设备移机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为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 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影像中心核磁共振、CT、DR医疗设备移机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为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泰国天丝诉中国红牛旗下三家公司侵犯红牛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图
  • 随着创始人许书标的去世,天丝集团和华彬集团的关系开始恶化,从2016年开始两者就“商标权”,“生产经营权”“盈余分配权”等问题展开了多轮诉讼。泰国天丝起诉了中国红牛的经销商、渠道商、供应商、商标制造商、商标销售商等上下游相关企业,获赔偿金超3亿元。

  • 2022年10月31号,吉林最高人民法院就泰国天丝公司针对中国红牛旗下三家企业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 于是,2014'>2014年,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工厂发出律师函,声称使用“红牛”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停止生产、销售红牛产品、停止使用商标,并直接单方面停止了对香精香料的供应。

  •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凭借泰国天丝作为红牛系列商标持有人、且是红牛饮料原材料供应方的优势,2014'>2014年9月,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的工厂发出律师函,声称使用“红牛”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停止生产、销售红牛产品、停止使用商标,并直接单方面停止了对香精香料的供应。

  • 授权智飞生物按照协议规定,独家在协议区域内以默沙东商标进口、推广、经销和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即默沙东或其指定的供应来源不得向协议区域内除智飞生物以外的第三方供应协议产品,协议期限为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基础采购金额总计达1010.1亿元。

  • 2016年,泰国天丝单方面宣布红牛商标20年授权期限已满,并以侵害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华彬集团的湖北、广东、江苏工厂诉至法院,并停止供应三家工厂的香精香料。

  • 2022年10月31日,法院判决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要求这三家中国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红牛创始公司)3000万元。

  •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 注:①表中仅选取部分新锐服装品牌进行列表分析。②数据来源于中国商标网官网及摩知轮等第三方商标检索网站;本表中“申请”数量指对应公司名下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商标申请总量;“初审及注册”数量指对应公司名下截至2023年1月31日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中,获准注册或初审公告的商标总量。

  •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指导、中华商标协会编制的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TBDI-2022)旨在通过3级共42个指标,科学反映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品牌发展基本情况。其中,一级指标5个,分别是商标品牌运用推进、商标品牌质量提升、商标品牌潜力开发、商标品牌环境优化、商标品牌效益实现。

  • 2022年10月31日,吉林高院就泰国天丝诉中国红牛旗下三家公司侵犯红牛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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