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失禁用尿布”商品与引证商标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失禁用尿布”商品与引证商标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1:35:49
  • 摘要

    关于焦点问题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首先,在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卫生巾、消毒纸巾、婴儿尿布、失禁用尿布、卫生护垫、失禁用吸收裤、婴儿尿裤、卫生内裤”商品上,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前述焦点问题中认为诉争商标在上述核定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已对宝洁公司商标知名度予以充分考虑,并通过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其予以保护,故在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上述商品上,不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审理。

  • 关于焦点问题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首先,在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卫生巾、消毒纸巾、婴儿尿布、失禁用尿布、卫生护垫、失禁用吸收裤、婴儿尿裤、卫生内裤”商品上,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前述焦点问题中认为诉争商标在上述核定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已对宝洁公司商标知名度予以充分考虑,并通过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其予以保护,故在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上述商品上,不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审理。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失禁用尿布”商品与引证商标图
  • 商标局认定,娃哈哈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主要涉及其饮料制品商品,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纸;纸制和纤维制婴儿尿布(一次性);纸制和纤维制婴儿尿裤(一次性);纸垫】之外的其余复审商品上进行了有效商业使用。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可归纳为:第一,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卫生巾、消毒纸巾、婴儿尿布、失禁用尿布、卫生护垫、失禁用吸收裤、婴儿尿裤、卫生内裤”商品上,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第二,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医用营养品、杀虫剂”商品上,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 据此裁定:复审商标在【纸;纸制和纤维制婴儿尿布(一次性);纸制和纤维制婴儿尿裤(一次性);纸垫】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失禁用尿布”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同属0506群组第(一)部分,二者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等方面高度重叠,已构成类似商品。

  • 中国商标网显示,涉案商标由长沙洁韵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提交注册申请,2012'>2012年6月14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纸制或纤维制婴儿尿布(一次性)、纸或纤维素制婴儿尿布裤(一次性)、印刷出版物等第16类商品上。而后,涉案商标经多次转让后被转让予湖南省安迪尔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原审庭审中,乖巧母婴公司主张“失禁用尿布”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认可“卫生巾、消毒纸巾、婴儿尿布、卫生护垫、失禁用吸收裤、婴儿尿裤、卫生内裤”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

  • 鉴于乖巧母婴公司在原审诉讼中对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卫生巾、消毒纸巾、婴儿尿布、卫生护垫、失禁用吸收裤、婴儿尿裤、卫生内裤”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不持异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

  • 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5类,0506):浸药液的婴儿用卫生纸;浸预防婴儿尿布引起皮疹药液的卫生清洁布;浸予以皮疹药液的婴儿用纸制清洁布;浸药液的婴儿用薄纸;浸有预防婴儿皮疹药液的卫生清洁布。

  • 相比之下,服部平次就没那么好运,他们被一家名叫“福建省乖巧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注册了商标,状况显示已经注册,注册的品类是5类,婴儿尿布等商品及服务。

  • 一般而言,为了避免近似商标被抢注,很多企业都会进行保护性注册,导致各式奇葩商标不绝。比如“阿里妈妈”之于阿里巴巴、“功夫企鹅”之于腾讯、“拼刀刀”之于拼多多、“老红书”之于小红书、“饿了喵”之于饿了么等等不计其数。

  • 二、《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上述条款的适用仍以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为限,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在先主要在尿布商品上使用“SEAFLOWER”商标,而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尿布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委不予支持。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