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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某股份有限公司系博林特电梯配件供货商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1:16:07
  • 摘要

    原告沈阳某股份有限公司系博林特电梯配件供货商,为专业从事博林特电梯配件销售、控制板维修的技术型企业,2003年取得“博林特”及“BLT”注册商标,2011年“博林特”注册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公司及其产品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系销售电梯及电梯配件公司,该公司收购二手的博林特电梯配件,经维修后使用博林特注册商标并以原厂正品名义进行对外销售。原告认为被告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被告抗辩其符合商标权用尽原则,主张不构成商标侵权。

  • 原告沈阳某股份有限公司系博林特电梯配件供货商,为专业从事博林特电梯配件销售、控制板维修的技术型企业,2003'>2003年取得“博林特”及“BLT”注册商标,2011年“博林特”注册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公司及其产品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系销售电梯及电梯配件公司,该公司收购二手的博林特电梯配件,经维修后使用博林特注册商标并以原厂正品名义进行对外销售。原告认为被告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被告抗辩其符合商标权用尽原则,主张不构成商标侵权。

    沈阳某股份有限公司系博林特电梯配件供货商图
  • 沈阳知识产权法庭审理认为,原告是“博林特”及“BLT”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被告将收购的二手博林特电梯配件进行维修改造的商品,已经变更了品质、参数、规格、功能等要素而成为新的产品,并不符合商标权用尽原则指向的产品范围,在此情况下,应排除商标权用尽原则的适用。而被告经过维修再次以原厂正品名义销售,仍标注博林特注册商标,但品质、性能等已与正规出厂的全新商品存在差异,商标权人对该部分配件的品质无法管控。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维修翻新过的商品后,产生的对该品牌商品的认知后果仍将由原商标权人负担,因此该种行为构成对商标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 2019年笔者曾参与一例二手翻新商品所涉及到的商标权侵权案件,被告作为二手电梯配件销售公司某A公司,从市场中回收已经拆除的某B牌电梯的零部件,在修理、维护后再次投入市场,后某B牌电梯商标所有人知晓,以商标侵权为由要求某A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被告主要抗辩观点为某B牌电梯商标权在首次合法投入市场后已经穷竭,A公司回收修复相关产品后再次出售不构成商标侵权。本文仅对其中所涉及的二手翻新商品在销售中如何适用商标权穷竭例论进行探究。

  • 不过该电梯公司在成立之后迅速申请了三个电梯类商标,分别是“中科迅达”、“中安迅达”、“中工迅达”。如果不是想造电梯,申请电梯整机商标干嘛?

  • 资政知识产权是浙江省拥有时间长、影响力广泛的知识产权公司。代理包括浙江各地、全国各地以及海内外的商标数以万计。是一家真正立足浙江,辐射全国的专业性商标事务所,专业代理商标专利版权申报咨询服务。为数万家企业成就品牌之路。从2003'>2003年开始,伴随着我国商标法的逐步完善,我所服务过的企业达万余家: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巨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佑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欧诗漫(集团)有限公司、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1]刘汉伦:“专利许可合同-制造”,发表于账号“专利限时批”,2020年4月21日。

  • 资政知识产权是浙江省拥有时间长、影响力广泛的知识产权公司。代理包括浙江各地、全国各地以及海内外的商标数以万计。是一家真正立足浙江,辐射全国的专业性商标事务所,专业代理商标专利版权申报咨询服务。为数万家企业成就品牌之路。从2003'>2003年开始,伴随着我国商标法的逐步完善,我所服务过的企业达万余家: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巨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佑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欧诗漫(集团)有限公司、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7、所有附件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清晰完整地装订成册后递交到受理机构处。

  • 2023年山西“铁拳”行动确定十个方面为重点行动方向,分别为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构交易;“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十象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假冒知名商标品牌、掺杂掺假酒类及食醋;不合格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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