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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可以积极与专利权人达成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协议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0:22:17
  • 摘要

    围绕着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专利权人和车企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利益博弈。如果车企和专利权人无法就国内市场的专利许可达成协议,则车企使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可能面临被诉侵权的法律风险。

  • 围绕着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专利权人和车企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利益博弈。如果车企和专利权人无法就国内市场的专利许可达成协议,则车企使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可能面临被诉侵权的法律风险。

    车企可以积极与专利权人达成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协议图
  • 首先,车企可以积极与专利权人达成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协议。在进行许可协议谈判时,车企应该遵守FRAND原则。一方面,理解和尊重专利权人的权利,并通过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双方的信任和合作基础。另一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专利权人制定合理的专利许可协议,并避免出现纠纷和诉讼。

  • 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环境看,就专利权人而言,随着传统制造类通信企业逐渐剥离终端生产业务,专利权人根据产业环境的变化开始调整自身知识产权战略,即专利权人与使用者角色分离,并加速自身专利价值的变现。如2011年,爱立信宣布将向索尼出售合资企业索尼爱立信中所占的50%的股份,彻底退出手机市场;2013'>2013年,诺基亚将其设备与服务部门以亿欧元出售给微软。

  • 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通信技术已经成为推动行业发展和变革的重要驱动力之一。在中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通信技术的应用也愈发广泛。随之而来的是车企对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的需求。同时,车企也面临着由通信标准必要专利所引发的挑战。目前,通信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车企之间已经出现博弈。以Avanci为代表的专利权人,已经在欧美等汽车强国出现多起专利纠纷,并逐渐波及中国汽车企业。日前,Avanci的成员之一的诺基亚已向某些中国车企业发出涉及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的法律函件。在此背景下,探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对中国汽车产业的影响,并探寻应对之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对此进行简析。

  • 韩国FTC认为,高通持有生产手机所必需的移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SEP),却将调制解调器芯片组的供应和专利权挂钩,规定不交专利费就无法使用高通芯片,实际上限制了专利权的使用。同时,高通还向手机厂商收取专利授权费用,甚至将芯片和专利许可“捆绑销售”,强迫签订不必要的专利权合约,或按手机整机售价抽取一定比例的分成。

  • 未来,从风险防范的角度考虑,作为专利权人,持有SEP的中国通信企业被起诉或遭遇调查的概率可能会提高,相关企业应当注意在进行SEP许可中的议价方式和议价策略,避免违反FRAND原则,实施不公平高价、搭售、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从而承担高额罚款或赔偿责任;作为专利实施人,中国企业应积极学习反垄断法,应对某些专利权人可能实施的价格歧视等行为。总体来说,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规制趋向平衡与协调。

  • 通信领域各终端厂商的共识是,能否以妥善合理方式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关乎全球业务能否实现自由运营。面对厂商诉讼、专利权人指控以及等多种争端,小米采用多元方式解决问题,积累实力,形成独特的知识产权价值观。

  • 鉴于汽车行业十分依赖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车企亟需解决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问题。目前,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在汽车行业主要有两种许可模式,整车模式和部件级模式。整车模式通常指的是由整车制造商与专利权人签订许可协议,以整车为许可费计算基数,向整车制造商收取专利许可费。而部件级模式则是指专利权人向整车制造商的零部件供应商收取专利许可费,以组件为许可费计算基数。对现存的两种许可模式,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信通院联合发布《汽车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引》指出,无论是汽车产品中的零部件还是整车作为许可费计算基数,都应考虑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对于该汽车产品的实际价值度贡献。

  • 王翔表示,通信领域各终端厂商的共识是能否以妥善合理方式解决知识产权问题,这关乎全球业务能否实现自由运营。面对厂商诉讼、专利权人指控以及等多种争端,小米的思路是采用多元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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