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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的原则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9:13:37
  • 摘要

    商标注册、商标设计、商标起名、商标变更、商标续展、补发商标证书、商标转让、商标买卖、商标挂售、商标许可备案、商标海关备案、马德里国外商标申请、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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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的原则图
  • 2、商标申请日的确定: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ju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 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我国商标法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 依据《商标法》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检索试用商标图案,确定试用商标图案是否有先申请的商标,确认商标注册类别、注册商标所在行业和服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行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对试图申请的商标图案进行检索,确定试图申请商标的图案是否存在在先已经申请的商标,还需确认商标注册的类别,注册的商标所在的行业和服务。

  • 1.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三维标志”,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如未声明的,则视为平面商标;

  • 最后是商标优先权,拥有优先权的商标在递交申请的时候,申请的日期即为商标在《巴黎公约》缔约国首次申请的日期。因此在面对同时间递交的相同或者相似商标时,拥有优先权的商标具有更早的在先申请时间,将阻碍同时间递交的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商标注册。

  • 经形式审查,申请手续不符合要求、重复提交相同内容的撤销申请、申请撤销的商品或商标已经无效、商标注册未满三年的,不予受理。

  • 商标查询→申请文件准备→提交申请→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商标公告→颁发商标证书

  • (1)查询是否存在已注册的近似商标,(2)若存在近似商标,可以对准备注册的商标进行修改或调整,或者放弃提交申请,排除注册障碍,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的机率。

  • 因为商标申请不是100%申请成功,且商标局不会退还受理费用,建议让专业的商标注册机构来查询及评估,以提高申请成功率。

  • 1.商标盲查询数据在中国商标网络中,但未成功注册或批准的商标无法查询。中国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的原则。如果申请的商标与盲期商标相同或相似,则可能被拒绝。

  • 首先,如果发生了商标宽限期但又没有去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是会失效的,再也无此商标。在商标失效一年内,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注册商标。

  • 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在查询过程中,会受数据处理及商标申请审查期等等原因的影响,使得部分在先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检索到该部分信息。另外商标查询与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而查询人员与不同审查人员的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作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 4.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大陆以外的申请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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