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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所获利益=侵权商品销售量×商品单位利润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0:20:39
  • 摘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侵权人所获利益=侵权商品销售量×商品单位利润;单位利润难以查明的,侵权人所获利益=侵权商品销售量×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侵权人所获利益=侵权商品销售量×商品单位利润;单位利润难以查明的,侵权人所获利益=侵权商品销售量×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

    侵权人所获利益=侵权商品销售量×商品单位利润图
  • 14.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 一是创新一个机制。充分发挥机制的牵引作用,建立与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的协同联动机制,着力构建好商标品牌建设体系,积极促进增量、盘活存量。强化商标品牌保护,重点加大川渝地理标志保护重点名录库互认保护。建成全国首批省级知识产权综合业务窗口,实现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受理业务“一窗通办”。截至目前,我市拥有有效注册商标万件,其中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481件、地理标志商标309件、地理标志产品14件。重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巴味渝珍”累计授权主体292家,授权产品701个。

  • 当事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2022年7月14日,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包装盒、罚款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对权利人的“甘露”商标授权手续予以规范,并加强对周边印刷单位、青鱼养殖销售单位的普法宣传,指导经营户合法使用“甘露”证明商标。

  • 当事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2022年7月14日,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包装盒、罚款1.296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对权利人的“甘露”商标授权手续予以规范,并加强对周边印刷单位、青鱼养殖销售单位的普法宣传,指导经营户合法使用“甘露”证明商标。

  • 如果企业将其数字藏品的商标注册在规范类商品中,则需要透过数字藏品的形式看到其虚拟商品的本质。如前述的“胖虎打疫苗”数字藏品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作品是一张美术数字藏品,其本质仍是一张数字图片,若以该美术作品核定申请注册商标,则可以考虑将商标注册在第9类0901群组的“0906'>090696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商品上。[14]顺着上述思路,其他数字藏品也可以考虑根据其本质形式选择子类申请注册。

  • “2022年3月初,我院在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一案中,发现涉案热玛吉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销售至江苏、北京、上海多地用于消费者美容,既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又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钟帅表示。

  • 2022年5月14日,其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共计销售货值金额万元,农资产品等500多种侵权假冒伪劣商品。浙江省销毁40余吨涉及食品、2020年以来,雇佣他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润滑油用于销售,组织12名执法人员、以伪造某国际品牌授权文件的手段,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调度下,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统一销毁行动,共获利56万余元。近日,总涉案价值2000余万元,通过在朋友圈发布美极客系列产品食用后的效果,收缴罚没款亿元。情节严重,护肝片等人用药品,基本摸清某兽药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

  • 当事人销售侵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起重机械和电动葫芦、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活动,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10月14日,启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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