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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戏份逐渐加重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0:15:53
  • 摘要

    该公司仿制的电子计算器模仿拥有相关专业的某欧,但实际并没有得到其授权,无法制造并销售同款外观的电子计算器。从专利法可以得知,产品的外观设计应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此案证据明确,经过审理,该公司的确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对某欧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判定该公司立马停止其侵权仿制行为,并对造成的相关损失作出赔偿。

  • 该公司仿制的电子计算器模仿拥有相关专业的某欧,但实际并没有得到其授权,无法制造并销售同款外观的电子计算器。从专利法可以得知,产品的外观设计应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此案证据明确,经过审理,该公司的确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对某欧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判定该公司立马停止其侵权仿制行为,并对造成的相关损失作出赔偿。

    外观设计专利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戏份逐渐加重图
  • 近几年,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外观设计专利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戏份逐渐加重。通过在专利数据库中查询,知名盲盒企业“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共拥有专利37项,外观设计专利为33项,占比近90%。泡泡玛特公司利用其核心产品“Molly”的外观设计专利,对疑似模仿的厂家提起了专利诉讼,用以打击竞争对手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因此外观设计专利逐渐成为文创企业的核心资产,成为企业打击仿冒产品的利器。

  • 2.对比设计与涉案专利是否是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如前所述,检索方向必须是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不同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不能用来评价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例如涉案专利是一项汽车雕塑的外观设计,对比设计是与该雕塑外观设计特征完全相同的汽车,其不能用来评价两项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因此不同种类的对比设计不是恰当的检索对象,不是判断客体。

  •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都是对专利权的侵犯。

  • 对于使用3D打印工艺制造汽车零部件的公司来说,最初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战略是同时申请实用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实用专利将涵盖产品的功能,而外观设计专利则保护外观设计的装饰性特征,换句话说,外观设计的功能方面则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 对于电动汽车而言,整车制造技术和底盘技术与传统汽车紧密相关,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动机技术也依靠传统燃油车开发。由于传统汽车领域的核心技术大多掌握在跨国车企手中,我国在燃油车领域的落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在燃料电池系统方面,核心技术国产化程度虽得到进一步提升,但与丰田等跨国企业相比仍存在差距,对进口产品或国外引进技术有较大依赖。例如对磷酸铁锂包覆碳技术专利、磷酸铁锂碳热还原专利、纳米化磷酸铁锂专利等核心技术仍受国外制约。

  • 汽车电子专利代理师~王律强(全网同名)总结,专利数据来自专利商业数据库。专利数据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仅统计中国大陆的公司。统计日期截至2023年4月,检索字段为:内后视镜,取前20名的非个人数据。

  • 《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该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为一体。如果单纯是一种创新图案、画稿,没有使用于某一载体之上便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只有把某种设计图案用于镜框。汽车等工业产品上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否则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外观形状、图案或者颜色等视觉效果的设计,其授权范围是针对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或者颜色等方面,其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制造、销售、使用、进口等活动。目前,外观设计专利被广泛应用于家居、汽车、电子产品、服装鞋帽等众多领域。

  • 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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