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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58:10
  • 摘要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都是对专利权的侵犯。

  •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都是对专利权的侵犯。

    “电子计算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图
  • 4.它应该适用于工业领域,因为外观专利的目的是促进产品的沟通和经济发展。因此,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适用于工业应用,即外观设计可以以工业生产的形式放在商品上

  •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中的产品专利,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实施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因此实践中专利权被侵犯的背后可能蕴藏有多个侵权主体,故如何确定侵权主体以及向哪一侵权主体主张权利就变得格外重要。

  • 关于专利侵权的案例相当多,“电子计算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就很典型,有一家非常著名的电子仪器、电子计算器供应商某欧,旗下电子计算器深受欢迎,对旗下产品的外观设计已经注册了相关专利。有一家公司仿照这款电子计算器的外观设计,生产并销售自家的电子计算器。某欧公司得知后,通过网购,获取了该公司仿制的电子计算器,购买过程全程记录,并进行了公证。

  • 以岭药业表示,“连花清瘟”“连花”“连花清”“连花清菲”为公司依法注册并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公司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的外观设计专利未授权他人使用;公司对市场上大量蹭热度、混淆商品名称以及偷换概念的行为予以谴责,对生产、销售假冒、混淆公司产品及其他侵犯公司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保留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 侵害外观专利权是指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外观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侵犯。侵害外观专利权的行为包括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活动。如果发现他人侵害了自己的外观专利权,专利人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权。

  • 以岭药业表示,“连花清瘟”“连花”“连花清”“连花清菲”为公司依法注册并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公司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的外观设计专利未授权他人使用;对生产、销售假冒、混淆公司产品及其他侵犯公司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保留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 以岭药业提到,“连花清瘟”“连花”“连花清”“连花清菲”为该公司依法注册并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而其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的外观设计专利未授权他人使用。对生产、销售假冒、混淆公司产品及其他侵犯公司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保留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根据天眼查显示,目前多家公司申请注册“连花清温”、“连花清温片”、“连花清温茶”等商标,申请人涉及药业公司、生物公司、互联网公司等,国际分类包括医药、医疗器械、方便食品'>方便食品等。

  • 申请发明专利不仅需要比较长的时间,难度也比较大,因此企业要提前2-3年申请。为了能满足高企认定知识产权评分的要求,企业还可以在产品的外观、包装、研发生产设备等层面申请一些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提升专利数量。

  • 专利发明更容易获得政府补贴、政府税收、外贸等优惠政策。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创造性发明或小专利权,是指对设备的外观、结构或组成明确提出并适于具体采用的新技术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外观专利:外观专利是指关于设备的外观、图案设计或者构成,以及其颜色、外观、图案构成,具有美观大方并适于工业化生产的新的设计方案。Ptc专利权:根据ptc的要求,专利申请人可以按照ptc方法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在几个国家申请专利,在同时向多个国家申请时,可以节省一部分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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