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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商标运动说明判断几份关键帧的静止图像颜色和形态构成与产品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2:50:31
  • 摘要

    动态商标因其特性相比于传统商标更容易具有显著性。在非传统商标中,动态商标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因为与声音、气味、味觉和触觉商标相比,它属于可视性标志,与颜色商标相比,其不存在“耗尽”的争议。

  • 动态商标因其特性相比于传统商标更容易具有显著性。在非传统商标中,动态商标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因为与声音、气味、味觉和触觉商标相比,它属于可视性标志,与颜色商标相比,其不存在“耗尽”的争议。

    动态商标运动说明判断几份关键帧的静止图像颜色和形态构成与产品图
  • 综上所述,动态商标在显著性认定上存在天然优势,但也存在实践经验不足和因个性化、偶然性等特征使得显著性认定很难形成一个大致的惯例等障碍。对此应当在动态商标申请时根据其提交的文件以及动态商标的特征作为综合考量因素,其中应当重点考量的因素包括:通过动态商标运动说明判断几份关键帧的静止图像颜色和形态构成与产品核心标志是否存在联系以及联系深浅;动态商标的运动的方式以及幅度以及运动周期;结合动态商标应用行业情况排除申请注册的动态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否存在商标法明确不予注册的要素。

  • 德国商标法对于商标的定义也是采取了一种比较包容的定义方式,但是其特殊之处在于定义的前半段强调商标显著性与区别性,在定义后半段采用的是:尤其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声音商标、三维造型(包括商品或包装以及容器的形状)。[10]德国商标法对于商标的定义并未限制非传统商标中的动态商标,从此看来满足显著性等其他申请要件(包括书面形式提供图示)的动态商标可以申请注册。

  • 其三,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具有一定的影响。根据查明的事实,荆门公司在2002年即通过《荆门晚报》对其公司进行宣传,2002年至2005'>2005年荆门公司多次荣获荆门市、湖北省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可以证实荆门公司使用的“老百姓”字号在荆门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

  • 湖南登记注册的一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公司)起诉荆门一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公司)侵害了其注册商标“老百姓”三个字,请求法院判令荆门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50万元。

  • 其二,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此案中,荆门公司字号内有“老百姓”文字,湖南公司注册商标内也均有“老百姓”文字,符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条件,且当事双方的经营范围均主要是医药类产品,也符合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条件。

  • 部分学者认为动态商标特性还包括超越可视性和数字型,但其实将这两个特性归为动态商标的特性则显得多此一举。可视性是商标能够被视觉感知的属性。强调超越可视性是因为TRIPs协议对商标可视性为倡议性要求,但动态商标虽是非传统商标但其本身具有可视性,这一特性并非是源于动态商标本身属性。数字性则表示动态商标需要借助电子视频方式予以表达,动态商标的使用必然要借助数字传输,也正是因为5G等信息技术的成熟才使动态商标开始具备较高的商业价值,因此不用将数字性作为动态商标特性进行重复强调。

  • 顾名思义,动态连续性是指动态商标应当是由一系列连续的相关形象或图像所组成。这里可以将这一段连续动画分解成静止的关键帧画面,在规范动态商标申请注册文件时可以适当借鉴专利法中对于带有用户图形界面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保护申请文件要求。当然动态商标对于其动态运动的效果在判断其显著性时应当纳入考量范围,明显不满足动态性要求的标志不应当作为动态商标进行注册。

  • 不过,根据查明的事实,荆门公司所开45家分店中有部分店招在使用名称上未标识“荆门市”字样,应加以改正,以便与湖南公司“老百姓”商标进行标识区分。

  • 美国、英国等国家已经开始适应动态商标的应用并开始保护和规范动态商标的使用,中国自颁布《商标法》起已有三十余年,在借鉴外国商标法律制度和国际条约规则下,结合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国内商标法律制度,取得了较大的成果。如今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更应当顺应国际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发展包括动态商标在内的非传统商标的理论和审查能力,为动态商标纳入商标法保护范围做好较为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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