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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黑龙江省快手小黄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1:17:50
  • 摘要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黑龙江省快手小黄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

  •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黑龙江省快手小黄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

    诉黑龙江省快手小黄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图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黑龙江省快手小黄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判决中明确了对驰名商标知名度的认定标准,以及进行驰名商标认定必要性的考量因素。

  • 原告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佳公司)、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快手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快手小黄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小黄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达佳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缪紫云,原告北京快手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黑龙江小黄车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三、在先商标权不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在先权利的范畴。同时,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其“SEAFLOWER”商标已在奶瓶等商品上使用并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故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规定。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委不予支持。

  • 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与被告山西九州香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香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委托诉讼代理人连云梦、被告九州香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亮亮、被告京东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曼青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这6起典型案例包括原告某种业科技公司诉被告某农业科技发展公司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海南某实业公司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行政处罚案、原告某管理公司等诉被告某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周六福公司诉儋州某金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诉人陈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案、周某与海南某技术公司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案(南海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院)

  • 强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种子安全。严厉打击侵犯农业技术专利权、农产品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危害农业科技创新犯罪。牢牢攥紧种子这个农业“芯片”,依法保障种质资源库、良种繁育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等地建设。开展检察护航种业振兴行动,实现种业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用中国种子保障中国粮食安全。

  • 本文认为,植物新品种名称是用于命名和区分植物新品种的标志,表明的是植物品种的“身份”,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表明的是商品经营者的身份。二者在性质上不同:前者具有通用性,后者具有专用性;前者无期限,后者具有专用权期限,并得续展。由此观之,植物品种名称与商标在性质上应该是互相排斥的,如《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第九条规定,品种命名“与他人驰名商标、同类注册商标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未经商标权人同意”的,属禁止情形之一,这一规定解决了在先注册商标与在后品种名称的冲突问题。本文主要聚焦于在先植物品种名称与在后商标的冲突以及植物品种名称能否注册为商标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 二是开展立法工作,加强体系建设。例如,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相对于宪法和法律,尚不具备较高的法律位阶,因此亟须立法进行完善。尤其对地理标志在商标权等法律中认定难度大,在实践中还存在实操性不高的问题,此类规定及办法存在明显的不全面、不系统化、衔接性较差问题,可能会影响到法律保护的效力。因此,要开展系统性立法工作,提高农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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