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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的公告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0:25:56
  • 摘要

    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的公告图
  •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磋商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 2.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评选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到代理机构重新登记备案)。

  • 网络报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报名资料中所有时间均为当天的时间,邮件主题及附件请修改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报名登记表并告知供应商缴费方式,代理机构通过供应商提供的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网络报名成功。

  • 注:需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 2.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 注:供应商现场报名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姓名、介绍信有效期)、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将相应材料给代理机构留存。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重要提示:《公开招标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中,加粗或加下划线的条款着重提请各供应商注意,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采购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

  • 汇款时请备注好项目名称及用途,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发送到邮箱,资料无误且款到指定账户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磋商文件)。

  • 4.售价:人民币壹佰元/份(从企业账户缴入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现场报名缴纳,备注项目编号),采购文件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须在第1条规定截止时间前缴纳,缴款时请备注所投项目编号。未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 2.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3、网上远程办理:供应商网上办理报名时,请先自行将经办人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鲜章),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扫描成图片发送至电子邮箱。然后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介绍信上载明的电子邮箱。

  • 3.2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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