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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使用是否一定要到商标局备案?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8:42:05
  • 摘要

    对商品质量的监督和保证是一项法定义务。《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 对商品质量的监督和保证是一项法定义务。《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授权使用是否一定要到商标局备案?图
  • 《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商标有效期十年,到期后续展继续使用十年。续展时间为到期日前一年为续展,到期后延期半年为宽展。延期超过半年商标无效。

  • 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到十年的时候,就需要重新续展,《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商标有效期是10年,在期满之前就需要续展商标,期满后6个月内可以办理商标宽展,如果宽展也忘了,那你的商标就真的凉凉了。

  • 《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称和商品产地。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称和商品产地。

  • 正值商标法颁布40年之际,让我们站在新起点,回望40年风雨商标路,聆听商标立法的亲历者、行业发展的见证者、商标事业的服务者、商标品牌的践行者的讲述,重温那些激动人心的历史时刻,感受他们对商标事业的热爱,一同展望我国商标事业的美好明天。

  • 必须要备案的。商标授权使用是否一定要到商标局备案?依照《商标法》第40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全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需交材料:

  • 产品方面,基于羊绒材质优势与40余年沉淀的织造工艺,鄂尔多斯1980将进一步探索科技创新,不断精进独家工艺,打造功能性智慧羊绒,强化消费者的品类感认知。目前,鄂尔多斯1980已推出可机洗羊绒、抗静电羊绒等突破传统的产品。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该区组织开展了商标专项整治行动40余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立案查处3起假冒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促进行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对全区30余家商场超市开展假冒专利和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检查,对15个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及49件非正常专利申请进行了核查,并要求相关专利代理师限期整改,处理4起专利标注不规范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1983年3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40周年,40年的商标实践所形成的我国商标体系现状存在以下五方面与当前商标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的客观背景。

  • 从行业集中度总体来看,鄂尔多斯毫无疑问是我国最大的羊绒制品生产企业,其羊绒制品年产销能力超过1000吨,占我国羊绒制品行业40%左右的份额,占全球近30%的市场分额。

  • 周金柱自己并不制作商标标识,他联系了一个叫“阿忠”的安徽人,购买各种商标标识。在“阿忠”手里,一套“鄂尔多斯”商标元,“恒源祥”“梦特娇”商标则是元一个。周金柱将商标转手给李清时,每套相应加价,“鄂尔多斯”每套5元,“恒源祥”每套元至4元,“梦特娇”固定为每套4元。在周金柱的联系下,一个叫陆晋飞的人,为李清将“白坯衫”缝制上了商标标识,每套元。完成所有的制作工序后,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从浙江起运,运往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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