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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成功举办2022年第一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5:15:45
  • 摘要

    被告泰康公司辩称:1.泰康公司在销售被告永康火腿厂产品前,已经对产品的外包装、商标等进行了检查和核对。确认外包装上标明的“真方宗”商标是永康火腿厂的注册商标,使用的原产地域名称和标记经国家职能部门审批。2.“金华火腿”是知名的商品名称,泰康公司销售的“金华火腿”产自金华地区,不会误导消费者,也没有对消费者造成侵害。3.泰康公司店铺拥有“中华老字号”美名,“金华火腿”是其经营的传统产品。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浙食公司的诉讼请求。

  • 被告泰康公司辩称:1.泰康公司在销售被告永康火腿厂产品前,已经对产品的外包装、商标等进行了检查和核对。确认外包装上标明的“真方宗”商标是永康火腿厂的注册商标,使用的原产地域名称和标记经国家职能部门审批。2.“金华火腿”是知名的商品名称,泰康公司销售的“金华火腿”产自金华地区,不会误导消费者,也没有对消费者造成侵害。3.泰康公司店铺拥有“中华老字号”美名,“金华火腿”是其经营的传统产品。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浙食公司的诉讼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成功举办2022年第一图
  • 钻瓜导读: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成功举办2022年第一期全国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培训班。商标局局长崔守东、副局长杜红雨分别出席开班式、结业式并讲话,一级巡视员李朝晖出席结业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金华,一级巡视员武来才出席活动。来自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共92人参加培训。

  •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成功举办2022年第一期全国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培训班。商标局局长崔守东、副局长杜红雨分别出席开班式、结业式并讲话,一级巡视员李朝晖出席结业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金华,一级巡视员武来才出席活动。来自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共92人参加培训。

  • 7月26日至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成功举办2022年第一期全国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培训班。商标局局长崔守东、副局长杜红雨分别出席开班式、结业式并讲话,一级巡视员李朝晖出席结业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金华,一级巡视员武来才出席活动。来自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共92人参加培训。

  • 根据本案的案情分析,首先,被告永康火腿厂在其火腿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明了自己的注册商标“真方宗”,同时也标明了企业名称、厂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其次,永康火腿厂在火腿表皮上标注的“金华火腿”字样下端标明了“原产地管委会认定”,在火腿表皮上端还标有“真方宗”注册商标。因此,从上述使用方式可以认定,永康火腿厂标注“金华火腿”目的是表明原产地域产品。故永康火腿厂上述使用“金华火腿”原产地域产品名称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 7月29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崔守东局长一行深入商标业务呼和浩特受理窗口开展工作调研,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金华,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处长闫朱林,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云春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小杰陪同调研。

  • 2.国家商标局[86]工商标综字第165号《关于“金华”火腿商标使用问题的复函》。用以证明国家商标局批准浙食公司对其注册商标在火腿表皮的具体使用样式做了适当改变,但具有与注册商标同等的法律效力;

  • 3.浙食公司的部分获奖证书、泰康公司销售的永康火腿厂火腿图片、永康火腿厂获奖证书、国家质检局2002年第84号公告、国家质检局2003'>2003年第87号公告、《原产地域产品金华火腿》、《金华火腿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办法》、原产地域产品质量责任书、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许可证、“真方宗”牌商标注册证、命名证书等。用以证明永康火腿厂使用的是“真方宗”牌注册商标,“金华火腿”是原产地域产品名称,金华本地多家企业经批准可以使用“金华火腿”原产地域产品名称。

  • 1.浙江省食品公司《关于“金华”火腿商标事宜的请示》。用以证明国家商标局只是准许原告浙食公司在火腿表皮上可以使用“金华火腿”字样,并没有赋予原告在火腿上使用的“金华火腿”文字具有与其注册商标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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