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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争辩性权利:美国商标在注册后第56年的宣誓办理中,申请人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5:13:25
  • 摘要

    不可争辩性权利:美国商标在注册后第5-6年的宣誓办理中,申请人还可以根据美国商标法第15条规定,进行不可争议宣誓,如果商标注册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连续五年在美国使用其注册商标,则注册人通过申请可以获得无可争辩性的权利,一旦通过,任何第三方再也不能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理由,要求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撤销该商标注册。

  • 不可争辩性权利:美国商标在注册后第5-6年的宣誓办理中,申请人还可以根据美国商标法第15条规定,进行不可争议宣誓,如果商标注册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连续五年在美国使用其注册商标,则注册人通过申请可以获得无可争辩性的权利,一旦通过,任何第三方再也不能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理由,要求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撤销该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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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时我们由于一些原因需要在美国进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都要提交所需的材料,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办理,本国者在美国注册商标也有一定的限制。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美国注册商标流程以及本国申请者需要注意的问题。

  • 不可争议宣誓:美国商标第15条规定,商标注册人自注册成功后连续5年在美国使用该商标,注册人可以选择进行第15条不可争议宣誓,一旦通过,其他第三方不得再以显著性原因向该商标局提出撤销。

  • 5、美国商标续展:美国商标有效期10年,自商标注册成功之日起第9-10年需要进行续展,在提交续展申请的同时,仍需要提交使用声明,也就是使用宣誓。

  • 近段时间美国专利'>专利商标局对商标的申请越来越严苛,不少商标的申请都被退回,审核的时长也从之前8-10个月延长到现在的12个月以上,甚至是更久。而且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基本3个月后就会开始分配审查,今年变成了6-8个月。

  • 3、针对于美国商标注册人应于注册后第六年届满前一年内即商标注册后的第五年到第六年间向美国专利'>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声明,声明该商标在商业中继续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上,或声明注册人未使用该商标是基于其他特别事由,并且这种未使用并没有放弃该商标的意思。否则,在自注册公布之日起第六年届满时,美国专利'>专利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注册,如无法及时提交试用证据,申请人给出合理的理由进行延期,每次延期可以延期6个月,最多可以延期6次。

  • 美国商标局判定的标准为“使用在先”,即最先使用某一商标的企业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在提交申请之前,申请人需对商标进行全面的检索,以降低申请驳回的风险,提高注册商标成功率的作用。申请人可在USPTO提供的免费商标电子检索系统“TESS”中进行查询,了解自己准备申请的商标是否已被他人先注册,及该注册商标的有效状态等。企业在美注册商标之前,必须先做好初步的调查,避免在后期发现商标重复而增加额外的时间和金钱的成本。

  • NO!商标注册的权力具有地域性,在注册国家才可以行使商标专用权。比如,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就只能够在我国使用,美国注册的商标就只能够美国有着商标权。如果你要将商标注册使用在别国的商品上,理应向当地申请注册商标。能各个国家单独的申请,还可以依据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向马德里联盟的95个缔约方注册申请。

  • 美国专利'>专利商标局(USPTO)负责联邦政府的商标注册。在正式介绍商标注册流程之前,提醒所有外国申请人注意的是,2019年8月3日起,USPTO要求所有美国商标的外国申请人、注册人以及在商标评审和上诉程序中的外国当事人指定一名美国持证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该规定旨在保护美国商标注册登记制度,并解决瑕疵性以及欺诈性商标申请日益增加的问题。我们建议中国申请人在申请美国商标前,向鸥凯商务进行咨询,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 美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商标注册后第5年和第6年间,商标注册人必须向USPTO提交经其签署的宣誓书,宣誓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已将注册商标使用在所核定的所有商标和服务上。

  • 美国商标注册申请表;个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美商标局指定的美国商标受理号(RMA);提交文件需用中文、英文、德语、法语四种语言编写。

  • 美国商标法第15条规定,商标注册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连续五年在美国使用其注册商标,则注册人通过申请可获得无可争议的宣誓权利。宣誓成功后,任何第三方再也不能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要求美国上诉审判撤销该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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