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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入如何缴纳?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5:06:09
  • 摘要

    (三十九)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或权利人申请补办土地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按税务部门确认的房地产交易价格的1%计缴。

  • (三十九)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或权利人申请补办土地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按税务部门确认的房地产交易价格的1%计缴。

    土地出让收入如何缴纳?图
  • 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住宅和商业用地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缴纳;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并支付利息,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企业确因受灾情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企业申请并经市、县政府研究同意,可延期至灾情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解除或政府原因已经解决后1个月内履行相关约定义务,不作为违约处理。房地产开发可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票据容缺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办理主体结构节点预售资金拨付前缴纳。

  • 10.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受让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 (六)严格限制土地用途和容积率变更。对于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后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建设以及达不到履约监管协议要求申请变更容积率的,原则上不予批准;未开工建设但需变更土地用途或容积率的,要收回土地,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 土地出让收入一直都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来源,而且也是观察当地房地产市场是否景气的一种途径。而现如今土地出让收入却接连下降,那到底是什么因素引起了这一现象呢?

  • (四十七)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有建设用地确权”“合法契约土地确权”“不动产分割与合并”等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关联可并联办理的,实行一次性申请内部流转审批。

  •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 土地出让收入如何缴纳?根据2009'>2009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4],土地出让收入可以分次分期缴纳,一般在一年内缴清,特殊情况可以在两年内缴清,首次缴纳数额不得低于应缴数额的50%。根据2010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5],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虽然2010年出台的文件要求中并未提及“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两年内缴清”,但两项政策目前均现行有效,且在实际落实过程中特殊项目放宽至两年内缴清的情况也仍然是存在的。

  • 3.实行统一出让。市本级经营性土地(不含工矿、仓储用地)一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出让。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要求,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视市场情况可按出让最低价的50%缴纳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3个月内一次性缴清,经协商分期缴纳的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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