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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图案中的凤凰有11根羽毛,能否认为是“基本无差别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4:49:11
  • 摘要

    如凤凰牌自行车案中,注册商标图案中的凤凰有12根羽毛,而假冒注册商标图案中的凤凰有11根羽毛,此时能否认为是“基本无差别”?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注册商标的结构要素实质相同来判断,即商标在实质上和图案的结构要素方面是否有所改变,本案中将12根羽毛变更为11根之后,两个图案的结构要素有所变化,不应认为二者基本相同。[17]

  • 如凤凰牌自行车案中,注册商标图案中的凤凰有12根羽毛,而假冒注册商标图案中的凤凰有11根羽毛,此时能否认为是“基本无差别”?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注册商标的结构要素实质相同来判断,即商标在实质上和图案的结构要素方面是否有所改变,本案中将12根羽毛变更为11根之后,两个图案的结构要素有所变化,不应认为二者基本相同。[17]

    假冒注册商标图案中的凤凰有11根羽毛,能否认为是“基本无差别图
  • 一种注册方式是自己到工的商标处于上述行政争议程序中,其权利即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商标权面临着灭失的风险。在刚东安、田桂杰商标转让权纠纷一案中,田桂杰与刚东安于2008'>2008年3月2日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为:田桂杰将第14类3621143号和第39类3621972号“铁人”两个注册商标转让给刚东安,刚东安向田桂杰支付2使用于广告宣传中,或者是有的公司将印制的企业产品介绍等材料上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注册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

  • 例如,在凤凰牌自行车商标图案中[18],对于将凤凰尾巴上的羽毛由12根改为11根或者13根的数量微调之行为,应将重点聚焦于假冒商标与注册商标所呈现的图形在整体上是否高度相似。

  • 4.注册批准:经异议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者经公告无异议的商标,取得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被拒绝.出现异议等情况)大约需要14-20个月。

  • 笔者认为假冒注册商标图案中的凤凰与注册商标的图案在视觉上极为相似,对一般公众而言,只会注意到该商标的大致图案,并不会去仔细查看该图案中到底有几根羽毛,甚至对于专业人员来说如果不仔细去比对,也很难发现差别。因此,对图形商标的认定应当从整体的视觉效果判断,当假冒注册商标中的图形与注册商标中的图形差别较大时,不应认为二者“基本无差别”,反之,如果差别不大,会使一般公众难以发觉,则应认定为“基本无差别”。

  • 如在陈某假冒注册商标案[14]中,广东某公司注册商标为“BBK”,陈某涉案商标为“BDK”,二者是否构成相同商标。由于本案中,两商标并非完全相同,只能从基本相同考量。而判断基本相同需要把握两个要件,即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且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本案中“BBK”与“BDK”,第二个英文字母在文字的内容上并不相同,在视觉上只要消费者稍加注意,即可发现存在区别,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因此难以达到基本无差别的要求,不构成本罪中的相同商标。

  • 奥地利现行商标法规主要是基于1970年7月7日《商标法》,该法于2019年1月14日修订。奥地利专利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德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奥地利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 有关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又没有遇到反对,则整个程序(由马来西亚商标局接获申请至批准商标注册)需时可短至14个月。

  • 第765342号“”商标是大班有限公司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许可给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使用,之后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将该注册商标许可给镇江某公司使用,许可期限至2004年9月14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使用授权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商标作为店招。原江苏省镇江市工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 第765342号“ ”商标是大班有限公司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许可给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使用,之后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将该注册商标许可给镇江某公司使用,许可期限至2004年9月14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使用授权的情况下继续使用“ ”商标作为店招。原江苏省镇江市工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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