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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4:41:07
  • 摘要

    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顾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张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均应予刑罚处罚。最终,顾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 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顾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张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均应予刑罚处罚。最终,顾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图
  • 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顾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张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均应予刑罚处罚。最终,顾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根据《刑法》规定,实施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化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覆盖了有机化学原料、无机化学原料、石油及制品、化学纤维、添加剂'>添加剂、日用化学品、试剂、染料、农料、油墨、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酒精、水泥等领域,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每年都有无数新人进入这一行业,他们在化工制造加工车间里日复一日进行化工加工工作。

  • (10)抗侵蚀性耐火制品在高温下抵抗熔渣、炉料分解产物的化学及物理作用的性能。影响抗侵蚀的主要因素是:制品与熔渣的化学组成、工作温度、炉料分解产物的性质以及制品的致密度等。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错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并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被告人郑错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无机纳米材料制造(无机盐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特种玻璃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本罪论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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