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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诉争商标在多味笋干产品上的使用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4:29:39
  • 摘要

    后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万隆果干公司主要观点是论证“笋干”就是第2905群组“腌制蔬菜”的一种。最终,最高院从产品分类、生产标准、销售渠道、生活常识等方面进行判断,认定诉争商标在多味笋干产品上的使用应当视为在腌制蔬菜商品上的使用;同时依据“撤三”制度的立法目的,法院认为万隆果干长期使用万隆商标,在笋干等产品上有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且使用一直持续,属于商标性使用,因此认为对诉争商标的撤销不符合商标撤销制度的本义。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诉争商标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 后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万隆果干公司主要观点是论证“笋干”就是第2905群组“腌制蔬菜'>腌制蔬菜”的一种。最终,最高院从产品分类、生产标准、销售渠道、生活常识等方面进行判断,认定诉争商标在多味笋干产品上的使用应当视为在腌制蔬菜'>腌制蔬菜商品上的使用;同时依据“撤三”制度的立法目的,法院认为万隆果干长期使用万隆商标,在笋干等产品上有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且使用一直持续,属于商标性使用,因此认为对诉争商标的撤销不符合商标撤销制度的本义。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诉争商标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认定诉争商标在多味笋干产品上的使用图
  • 推动河源市发布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紫金春甜桔》,引导紫金春甜桔生产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进行“紫金蝉茶”商标注册和“紫金蝉茶蜜香万家”版权登记,有效落实产权保护措施。

  • 序号标识生产企业名称标识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购进/检疫日期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检验机构1委托方:新疆叶河源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商标的申请注册是按国际商品的分类进行注册的,而每一类商品中又包含许多商品群组,每一个商品群组下又可分为多个具体的商品。唯有按照相应规律,合理选择恰当的商品,才可以使商标涉及到的商品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除此之外,有些企业在申请商标时,对使用商品的选择极不合理性,通常只选择本企业实际正在生产的商品,而不考虑应予以保护的商品,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还有的企业未在会对本行业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业上进行注册(如食品行业的厂家未在饲料或老鼠药类商品上进行注册),造成商标被丑化,影响了企业和品牌在消费者心里的良好形象。

  • 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73行终4768号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案中,复审商标核定商品为“牛奶制品”,而实际使用商品为“儿童奶粉、营养配方奶粉”。法院认为,“奶粉”和“牛奶制品”同属于《区分表》第2907类似群组,且二者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虽然曾有将复审商标在非核定商品上的使用延及至与之类似的核定商品上的在先判决,但复审商标必须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使用,在非核定商品上的使用不能延及至类似的核定商品。故复审商标在“儿童奶粉、营养配方奶粉”上的使用不能延及至“牛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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