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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商标是否相似的一个重要的标准?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4:20:15
  • 摘要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判断商标是否相似的一个重要的标准?图
  • 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判定为近似商标。(二)图形商标的审查

  •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 而文字商标在图形商标中没有直观性和诱导性,文字商标容易召唤标题和推广。又因为文字是品牌中的孝昌系,其字、义、读音、字形、书法都让商标更易辨识,更易打理。另外,在wordmark中注册的败诉率很高,因为wordmark的研究复杂,一开始就能被灌输和其他商标差不多,所以被查的概率很高,wordmark受措辞限制。由于地域的影响,外国人很难用本国语言回忆和辨认注册商标。结合瑞胜知识产权的服务领域、专业技能和社会资源,在巩固和深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这一核心服务基础上,开展的系列资质认证咨询服务和项目资金咨询服务。

  • “带有欺骗性”“容易产生误认”是指诉争商标标志与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特点不符,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特点产生错误认识。判断相关标志是否“带有欺骗性”及“容易产生误认”,应当从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水平及认知能力出发,结合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界定。本案中,诉争商标由汉字“中韩东亚”及英文字母“DONA”构成。按照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水平,诉争商标包含的“中韩”极易被相关公众识别为“中国”和“韩国”合称的简称,核定使用在“文具”等商品上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地等特点产生误认,故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13'>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 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注册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标志的文字和图样;如果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 (图七)的判决书[2]中有相似表述:如核准诉争商标在“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电影放映、提供娱乐设施、夜总会”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可能妨碍同业经营者对“微电影”“MOVIE”等包含服务内容元素的正常使用。认为仅直接表述服务内容的文字与图形组合使用时,消费者一般不会将其作为商标识别,不具备由可供注册的显著性。

  • 第二、实际上已经剥夺了他人使用同样的名称来推销其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假如你成功地注册了某一文字商标!这实际上已达到了你注册商标的目的?就是看其文字是否与其它商标中的文字相似。判断商标是否相似的一个重要的标准?据良品计画称,该在中国大陆申请24类无印良品商标之前,莆田已经在中国大陆申请了24类中的大部分商品床罩毛巾等无印良品的商标。

  • 14、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因此,在为文字商标命名时,应该让商标更具特色。

  • 可注册柬埔寨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等。若申请人非柬埔寨居民,需委托本国专门的商标代理人办理柬埔寨商标注册。

  •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商品上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具有显着性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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