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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底金凤凰商标自行车内销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4:10:51
  • 摘要

    早期注册商标时凤凰眼光就很长远,想到未来要走出国门,特意申请两个版本。红底金凤凰商标自行车内销,蓝底金凤凰商标自行车专销国外。

  • 早期注册商标时凤凰眼光就很长远,想到未来要走出国门,特意申请两个版本。红底金凤凰商标自行车内销,蓝底金凤凰商标自行车专销国外。

    红底金凤凰商标自行车内销图
  • 据了解,1958年,上海267家小型车厂合建成上海自行车三厂。新厂需要打造一个响亮的自行车品牌,于是登报征求商标名称。不久后三厂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000多位朋友来信,其中有一位中学老师周柏人,在来稿中他设计的“凤凰”商标深深地吸引了三厂领导。于是厂里决定使用“凤凰”牌作为新品牌,从1959年开始正式生产“凤凰”牌自行车。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自行车及零部件、助力车等各类特种车辆和与自行车相关的其他配套产品。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保龄业务、自行车租赁业务、提供劳务、其他商品贸易。公司拥有的“永久”自行车商标曾获首届“中国驰名商标”等多项荣誉。

  • 因为当时的商标并不能体现出自行车轻快便捷的特点,所以公司急切地想要建立一个新的名称和商标,便在极具权威的报纸上进行商标广告的征集。

  • 例:“娃哈哈”商标,就是文字商标;奔驰汽车的奔驰商标(一个三角形外套圆环)是图形商标;凤凰自行车厂的“凤凰“商标”,由文字“凤凰”和凤凰鸟的图形组合而成,即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

  • 上榜理由: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永久,自行车-山地车知十象牌,童车知十象牌,始于1940年,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早期自行车整车制造厂家,自行车标定车的研发者,产业多元化、产品多样化、经济集约化的上市公司。

  • 如凤凰牌自行车案中,注册商标图案中的凤凰有12根羽毛,而假冒注册商标图案中的凤凰有11根羽毛,此时能否认为是“基本无差别”?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注册商标的结构要素实质相同来判断,即商标在实质上和图案的结构要素方面是否有所改变,本案中将12根羽毛变更为11根之后,两个图案的结构要素有所变化,不应认为二者基本相同。[17]

  • 简介:公司主要从事自行车整车和自行车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助动车、两轮摩托车、童车等。自创立以来,公司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华老字号等诸多荣誉。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凤凰”品牌也获得了广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国内乃至世界自行车产业均有着广泛的影响力。

  • 不过,仔细观察各路骑行大军,车架上通常都印有捷安特、美利达等商标,国内消费者熟悉的凤凰、永久等曾经过的国民品牌难觅踪影。国产自行车真的输了吗?

  • 例如,在凤凰牌自行车商标图案中[18],对于将凤凰尾巴上的羽毛由12根改为11根或者13根的数量微调之行为,应将重点聚焦于假冒商标与注册商标所呈现的图形在整体上是否高度相似。

  • 深圳市喜德盛自行车有限公司于1995年成立,商标为XDS,是国内最大的自行车生产厂家之一,整车年产量超过500万,拥有强大的自行车制造工厂,多年来为国际大牌代工生产高端碳纤维自行车,在国内乃至全世界都十分有名。工艺优势和产能优势的聚集,使其品质可靠,性价比出众。

  • ”标识与巨大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第12类自行车等商品上注册的第1604'>16048401号“”商标相同,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并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商标的自行车9辆。经捷安特投资有限公司辨认,上述赠送的自行车非其生产的商品。原河南省济源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在赠送的自行车上标注的“

  • 电动自行车反光log属于反光商标的一种,根据材质可以分为金属车标、塑料车标、以及反光膜、不干胶制成的平面车标。

  •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例如“自行车”是规范名称,“单车”则为俗称,两者均为自行车上的通用名称。但该法条最后提及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从这个角度而言,商标名称通用化也是对企业优秀成绩的肯定,例如著名的“优盘”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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