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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节公司的诉讼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3:55:58
  • 摘要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为文字“头条云现场”,将其申请注册在视频点播传输、无线电通信、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新闻社服务等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上,公众容易理解为对相关服务特点的描述或指示,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在案证据不足证明原告的在先注册商标经大量使用,使诉争商标获得了作为商标标识的显著性。字节公司的诉讼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为文字“头条云现场”,将其申请注册在视频'>视频点播传输、无线电通信、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新闻社服务等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上,公众容易理解为对相关服务特点的描述或指示,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在案证据不足证明原告的在先注册商标经大量使用,使诉争商标获得了作为商标标识的显著性。字节公司的诉讼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字节公司的诉讼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图
  •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为文字“头条云现场”,将其申请注册在视频'>视频点播传输、无线电通信、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新闻社服务等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上,公众容易理解为对相关服务特点的描述或指示,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在案证据不足证明原告的在先注册商标经大量使用,使诉争商标获得了作为商标标识的显著性。字节公司的诉讼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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