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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食品产业协会:“猴姑与猴头菇”商标侵权纠纷致全市会员企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3:53:04
  • 摘要

    (3)食品商标第5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具体指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经营婴儿食品的企业需要注册第5类商标

  • (3)食品商标第5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具体指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经营婴儿食品的企业需要注册第5类商标

    沂水县食品产业协会:“猴姑与猴头菇”商标侵权纠纷致全市会员企图
  • 观音机场是区域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作为国家一类对外开放航空口岸,先后建成进境食用水生动物、进境冰鲜水产品、进境水果等指定监管场所,进境食品、化妆品等省级指定监管场所。开通了泰国曼谷、韩国首尔、日本大阪、新加坡、柬埔寨暹粒、越南芽庄、岘港以及香港、台北、高雄等国际(地区)客运航线;韩国仁川、越南河内、香港等国际(地区)货运航线。

  • 7月19日,沂水县食品产业协会就“猴姑与猴头菇”商标侵权纠纷致全市会员企业公开信。协会认为,“猴头菇”是一种食用菌,属于通用名词,任何食品企业都有权依法合理使用,“猴姑”指代一种动物,“猴姑”与“猴头菇”并未形成关联,不构成商标侵权,不会导致公众对核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产生误认。协会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积极投诉,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将与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积极沟通,最大限度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 (4)食品商标第31类: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活动物及植物,以及动物饲料。具体指谷物和不属别类的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如果涉及到这个方向,注册时需要包括这个分类。

  • 水产食品上车需封闭箱体包装确保不漏水。此前,鱼、小龙虾、螃蟹等海鲜水产不能随身携带。新规明确:鱼、虾、蟹、贝、软体类水产动物在作为食品、有封闭箱体包装的前提下,可以携带上车。新规还对其他小型活动物作出规定。持有检疫证明、装于专门容器内的小型活动物,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办理托运,铁路运输企业应向旅客说明运输过程中通风、温度条件。此外,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可以随旅客一同上车。

  •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加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及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犯罪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加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及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犯罪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加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及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犯罪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 对于当地多家食品企业的“控诉”,漯河市食品工业协会发文表示:“猴头菇”是一种食用菌,属于通用名词,任何食品企业都有权依法合理使用,“猴姑”指代一种动物,“猴姑”与“猴头菇”并未形成关联,不构成商标侵权,不会导致公众对核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产生误认。

  • 公开信显示称:“江中食疗以商标侵权为由把漯河市多家食品企业起诉到法院,索要巨额赔偿金,严重干扰漯河市食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协会认为,“猴头菇”是一种食用菌,属于通用名词,任何食品企业都有权依法合理使用,“猴姑”指代一种动物,“猴姑”与“猴头菇”并未形成关联,不构成商标侵权,不会导致公众对核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产生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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