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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再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处罚给予民事制裁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3:52:10
  • 摘要

    另外,5月初,越秀警方在象牙街一出租屋内抓获嫌疑人詹某,查获假冒国际知名注册商标的品牌鞋子共计1888双,案件涉案金额达600多万元。

  • 另外,5月初,越秀警方在象牙街一出租'>出租屋内抓获嫌疑人詹某,查获假冒国际知名注册商标的品牌鞋子共计1888双,案件涉案金额达600多万元。

    人民法院不再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处罚给予民事制裁图
  •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纠纷案件。侵权人可以被判处停止侵权。消除障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也可以处以罚款,没收侵权货物。专门生产侵权商品的伪造商标和材料、工具、设备等财产的民事制裁决定。罚款金额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人民法院不再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处罚给予民事制裁。

  • 去年8月,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时发现,不法分子竟仿制矿用通讯设备发射器、接收器牟利,涉及山西、陕西、内蒙古等9省区20多个地级市,部分设备已被使用在井下。这些设备主要用于矿工井下定位,一旦定位功能失灵,就会影响事故救援,危及矿工生命安全。今年2月,晋城市检察院在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案件移送函》后,立即展开了调查……

  • (1)法院认为,从案涉租赁合同约定、A案件相关法院庭审笔录以及B承租人等陈述来看,A租赁公司作为出租'>出租人知晓设备发生质量瑕疵,并告知B承租人应自行向C经销商索赔,因此,A租赁公司主张不知悉B承租人与C经销商之间涉及设备退回的A案件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

  • 今年2月,晋城市检察院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的案件移送函,反映该院在办理李某等8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发现,晋城市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人员定位系统设备。

  • “我院在在办理李某等8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发现,晋城市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山西某科贸有限公司,为其一煤矿分公司购买一批假冒某牌注册商标的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该假冒产品盗用了常州某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书》《防爆合格证》……”今年2月,晋城市检察院收到了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案件移送函》,晋城市检察院收到上述初步调查核实后,认为案件线索反映情况属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可以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裁决定。原告轩尼诗公司要求被告晶玻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 2022年2月,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移送函》,反映其在办理李某等8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发现,晋城市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山西某科贸有限公司为其一煤矿分公司购买了一批假冒天地牌注册商标的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该假冒产品盗用了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书》《防爆合格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上述线索后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认为案件线索反映情况属实。

  • 为快速破案、防止该类案件继续发生,分局刑侦大队联合案件所属辖区井龙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根据网安大队摸查的人员轨迹开展有效组织和布控,于8月10日凌晨分别在长沙通过蹲点守候抓获出租'>出租屋内嫌疑人1名、在湘潭抓获正准备开辟新的窝点人员2名,共计收缴GOIP设备2套。

  • 最近,浙江省法院公布了一起侵权华为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被告为深圳市金运视讯设备公司。经查询可知,金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华为公司赔偿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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