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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召开首宗被侵犯商标权的被害企业合规整改公开听证会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3:35:56
  • 摘要

    “内鬼型”侵权?犯罪嫌疑人是被害企业销售经理?经营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近日,清远市检察机关召开了首宗被侵犯商标权的被害企业合规整改公开听证会。

  • “内鬼型”侵权?犯罪嫌疑人是被害企业销售经理?经营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近日,清远市检察机关召开了首宗被侵犯商标权的被害企业合规整改公开听证会。

    清远召开首宗被侵犯商标权的被害企业合规整改公开听证会图
  • 胶片时代并没有索尼相机,但索尼是最早涉足数码相机的厂家,90年代便与柯达合作研发出量产的数码相机。2006'>2006年索尼收购相机巨头美能达,开始制造专业单反,可惜单反市场的份额早已被佳能和尼康牢牢占据。2010年索尼壮士断腕,放弃了刚成型的单反产品线,转而发布了旗下首款无反相机NEX,并取名为“微单”。去除掉单反相机中的反光板和五棱镜后,相机变得如同手掌般大小,却拥有毫不逊于单反的画质水准。虽然“微单”是索尼注册的专有商标,但现在早已是无反相机的代名词。

  • 近日,清远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依法召开被侵犯商标权的被害企业合规整改公开听证会,本案为首宗被害企业通过“一站式”绿色通道申诉案。履职过程中,知识产权办公室为被害企业快速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迅速调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本案符合立案标准后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 1983年京瓷收购雅西卡,并且康泰时商标也到了京瓷手里,不过京瓷以自己的名义出品的相机比较少,比较有名的比如京瓷pmini系列

  • 虽然“美颜相机”商标指定使用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商品上内在显著性并不强,但经过长期宣传使用,已经占据了拍照修图应用市场较高份额,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足以能够让消费者识别出商品的来源,具备了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此外,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美颜相机”商标经过长期大量使用已经产生了区别产源的“第二含义”,也不会欺骗消费者。

  • 厦门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美颜相机”商标在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等商品项目上的申请注册,曾先后多次被商标局分别以商标缺乏显著性、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得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为由,驳回了申请商标在全部商品项目上的注册申请。

  • 本案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照相机(摄影)、电锁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 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系对其知十象牌的恶意抢注,对此我局认为,本案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均未体现其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照相机(摄影)、电锁商品或与之类似的商品上进行使用,因此,难以认定争议商标系对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抢注。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佳能相机由机身、镜头、电池、充电器、相机套等组成,才是一个完整的商品,不能简单割裂商品与其附随物之间的关系。虽然相机机身是由商标权人佳能公司生产,但经鉴定,相机机身系统被更改,相机及镜头的外包装、产品保修卡、机身标贴、产品使用说明书等都为假冒,案涉商品机身为非佳能中国公司面向中国大陆市场销售的产品。据此,案涉佳能相机并非属于通过合法渠道进入中国大陆的商品,属于假冒商品,非平行进口的商品,构成商标平行进口侵权。

  • 美图公司提交了大量商标宣传使用证据材料,包括第三方研究机构艾瑞咨询集团(iResearch)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AppAnnie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第三方公司友盟出具的“美颜相机”品牌、产品近几年主要数据证明(用于支持行业排名)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以及广告、销售合同及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最终商评委认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经过其宣传使用,申请商标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商品上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从2012年5月到2017年7月,历经5年的坎坷终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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