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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是否需要注册版权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3:21:18
  • 摘要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诉争商标整体经艺术化处理,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差异,但并不足以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隔离观察状态下区别开来。

  •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诉争商标整体经艺术化处理,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差异,但并不足以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隔离观察状态下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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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T之家了解到,二审法院认为,虽然诉争商标整体经艺术化处理,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差异,但并不足以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隔离观察状态下区别开来。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小米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 对于包含汉字的商标而言可以通用所呈现的特殊艺术化表现形式,如特殊字体、艺术化设计、色彩组合等要素,一方面表达语言文字含义,另一方面增强其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所应有的显著性和识别性。但是,将包含文字的商标进行艺术化设计,不仅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应符合《商标法》乃至更为广泛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倡导的稳重性以及严肃性的要求。因此对于文字商标的艺术化设计空间并非毫无限度,规范化使用汉字应当为最低限度的要求,否则将可能破坏汉语言文化的统一性,进而对我国的社会文化造成不良影响。

  • 综上,对于包含汉字的商标而言可以通用所呈现的特殊艺术化表现形式,如特殊字体、艺术化设计、色彩组合等要素,一方面表达语言文字含义,另一方面增强其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所应有的显著性和识别性。但是,将包含文字的商标进行艺术化设计,不仅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应符合《商标法》乃至更为广泛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倡导的稳重性以及严肃性的要求,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创造性设计。

  • 对汉字认读起到关键作用的是汉字的整体架构,而非具体笔画是否规范。诉争商标经过艺术化设计后的文字基本保留了原有的整体架构,未对相关公众的认读造成明显障碍,且没有证据显示诉争商标的使用会对我国文化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13]

  •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整体经艺术化处理,可识别为由字母“jex”构成,引证商标由“Jex”构成,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虽然诉争商标整体经艺术化处理,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差异,但该差异并不足以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隔离观察状态下区分开来。

  • 温州市印刷机械行业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8家。浙江炜冈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320”商标印刷机填补国内空白,开发的全自动柔性版印刷机,年产值2.8亿元,是全球销量最多的商标印刷机。浙江中科机械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的“天地盖”全自动糊盒机,苹果、小米手机的精致外盒就是使用该司设备生产的,年产值1.5亿元,是全球天地盖全自动糊盒机生产的隐形冠军。浙江劲豹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自动丝网印刷机,产值2亿余元;温州光明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专业生产全自动覆膜机、上光机,产值1.2亿元,均为全球的隐形冠军。

  • 注册商标是否需要注册版权根据商标的类型决定。如果是几个文字商标,就不需要申请版权了。若为文字商标,想要进行全类保护,则只能进行全类注册。一般来说,如果申请商标图案,一般可以注册为艺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由于商标申请周期长,为了避免被他人注册,许多人会在商标申请前注册版权,以保护当事人的原创作品。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有人私自使用作品注册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条件充足的情况下,建议商标注册后同时进行版权注册。

  • 小米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就引证商标构成诉争商标在先权利障碍的事实重新作出认定。主要理由为,诉争商标系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军的手写签名,为汉字抽象化签名,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二审法院认为,虽然诉争商标整体经艺术化处理,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差异,但并不足以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隔离观察状态下区别开来。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小米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 商标作为一种商业符号,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故,商标申请人往往通过对汉字商标进行艺术化加工,以期在其商标中融入其品牌理念,并使其商标更具独创性,更易为相关公众识别。但,此类商标申请常常面临因“不规范使用汉字”而被驳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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