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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现象频发,另一重要原因是什么?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3:11:29
  • 摘要

    第四,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3年后没有使用的话,任何公司及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企业主可以留心关注其动向,看商标是否有人使用,是否能够按照核准注册的范围使用。如果商标撤三成功,那么该商标的抢注人则自动失去了该商标的商标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中使用该商标。

  • 第四,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3年后没有使用的话,任何公司及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企业主可以留心关注其动向,看商标是否有人使用,是否能够按照核准注册的范围使用。如果商标撤三成功,那么该商标的抢注人则自动失去了该商标的商标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中使用该商标。

    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现象频发,另一重要原因是什么?图
  •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特别指出,坚决反对、严厉打击“蹭热点”和不以使用为目的囤积等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去年全年累计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48.2万件,同时还快速驳回抢注“长津湖”“全红婵”等商标注册申请1111'>1111件,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1635件。

  • 第二,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在先使用人可以依据《商标法》45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但请注意:《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

  • 对于本次抢注案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在审查或公示阶段,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

  • (二)恶意注册商标违反其他相对条款,如商标法第15条代理人抢注,商标法第32条恶意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或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商标法第13条,商标法第30条适用中考虑了注册人的恶意—恶意侵犯在先权利。

  • 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现象频发,另一重要原因是我们对商标国际注册缺乏足够重视。实践中,很多由于缺乏对品牌国际化的了解,考虑资金、对国际市场规则不熟悉等原因,忽视商标国际注册工作,意识不到品牌保护的重要性。等到要拓展某国市场时,才想到去该国申请注册商标,但此时往往发现其商标早已被他人抢注。商标国际注册的严重滞后,为国外企业和个人抢注我国企业的商标创造了可乘之机,给参与全球竞争埋下巨大隐患。

  • 二、以上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快创通进驻商标注册行业多年以来,接触过各种形形色色的商标案件。其中有些申请人并不是自己不想注册,而是自己想注册的时候“恰好”比别人晚那么一两个月,其中道理明眼人都知道:那一定是被别人抢注了。被职业抢注人抢注了到可以联系的买卖,但是被竞争对手和上下游合作伙伴抢注了呢?所以大家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要及时,保密。有一客户,从事行业十多年,被下游代理商把商标抢注,被迫改名和丧失了一大片市场。孰轻孰重,诸位自有衡量。

  • 创业者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提起异议成功率高不高?如果确实是被抢注的,通过我们代理,拿回来还是有把握的。被抢注方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另外提醒一下被抢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标异议的时候,千万记得以自己的名义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因为即便异议成功,也只是作废了抢注,你自己还是需要申请一下商标。

  •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可以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建议被抢注者在进行申请无效宣告程序的同时提出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0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曾多次发文,要求严打商标恶意注册,并发布《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21年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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