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确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单项补助50万元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3:08:38
- 摘要
青海明确,对获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的单项补助50万元,对承担青海省“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3+3+4+10”现代产业体系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给予单项补助30万元,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按照每件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英国、日本或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按照每件2万元给予补助;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和中小微企业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每笔不超过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青海明确,对获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的单项补助50万元,对承担青海省“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3+3+4+10”现代产业体系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给予单项补助30万元,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按照每件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英国、日本或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按照每件2万元给予补助;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和中小微企业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每笔不超过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办法》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创造、转化运用和管理服务等相关实施项目补助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获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单项补助50万元;对承担青海省“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3+3+4+10”现代产业体系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给予单项补助30万元;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按照每件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英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按照每件2万元给予补助;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和中小微企业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每笔5万元、每笔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