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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独占可使用权单独诉讼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2:48:02
  • 摘要

    前一个商标独占许可使用合同还没到期,商标权人又擅自将商标先后独占许可给第三人,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商标独占使用权人呢?

  • 前一个商标独占许可使用合同还没到期,商标权人又擅自将商标先后独占许可给第三人,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商标独占使用权人呢?

    商标独占可使用权单独诉讼图
  • 2.但当商标权共有人以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的方式授权他人使用商标时,可能存在侵害商标其他共有权人或被许可人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原则上应当禁止。例如,当商标权共有人以独占许可的方式授权时,除被授权人之外,连同授权的商标权共有人以及其他的商标权共有人皆不可再使用该授权商标。又如,如果其他商标权共有人不知上述情形,则很可能侵犯被授予独占许可权人的权益。

  • 在商标独占许可中,商标使用权只能由唯一的主体行使,其被许可人在授权区域和时间范围内相当于“准商标权人”。若发生商标多重转让,可以类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同理,若发生商标多重独占许可,也应当可以适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制度。鉴于商标转让采用公示要件主义(登记),而商标独占许可采用公示对抗主义(备案),故在商标多重许可时,被许可人只有在不知道许可人欠缺处分权的情形下,通过支付合理对价的方式取得的商标独占使用的备案,才可以对抗无权利公示的真实权利人。。

  • 商标权可全部或部分作独占或非独占性许可使用,也可作为抵押。非独占许可依使用章程产生。被许可人违反许可限制的,商标注册申请权或商标权得用以对抗之。

  •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同时,在商标总局注册成功的R商标才有资格行使商标权。

  • 商标的独占许可,即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在规定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使用其注册商标后,不仅不得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的一种使用许可方式。

  • 商标权人即使将商标权以独占许可的方式授权他人使用,仍能依据其商标权人对于商标的本权针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但是对于商标独占许可期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其在无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侵犯其权益的情况下,法院不支持其损害赔偿,也即在独占许可期间的侵权损害赔偿由独占许可人享有。

  • 商标独占可使用权单独诉讼商标独占可合同商标独占可合同独占可合同是指出让方与受让成的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约定的期限与地域围内对某商标、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计算机。1.独占使用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可一个被可人使。

  • 2.商标权共有人单独以排他许可或者独占许可的方式授权他人使用该商标,可能侵害商标其他共有权人的合法利益,原则上应禁止。(例如,许可合同约定,除被授权人外,连同授权的商标权共有人以及其他的商标权共有人皆不可再使用该授权商标,如果其他商标权共有人不知上述情形,则可能侵害其权利,应当被禁止)

  • (2)独占许可: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权指的是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 3.独占许可: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 关注公众号,后台回复“未经商标共有人同意许可他人独占使用商标的合同效力问题”,可下载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的二审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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