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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阶段认定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2:40:41
  • 摘要

    商标(第54075515号、第10类)指定商品矫形用物品;牙基台支架;假牙;牙钻;牙科设备和仪器;牙用植入物;牙科用种植基牙;牙冠;牙科用牙齿保护器;假牙套。商标申请阶段认定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商标评审阶段认定申请商标“铂晶蓝瓷”用在假牙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原料特点,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识别,申请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 商标(第54075515号、第10类)指定商品矫形用物品;牙基台支架;假牙;牙钻;牙科设备和仪器;牙用植入物;牙科用种植基牙;牙冠;牙科用牙齿保护器;假牙套。商标申请阶段认定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商标评审阶段认定申请商标“铂晶蓝瓷”用在假牙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原料特点,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识别,申请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商标申请阶段认定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图
  • 2022年1月12日,兰州新区市场'>市场监管局对兰州新区欣欣阳百货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立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22.733万元的行政处罚。

  • 商标注册类别十: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用材料;残疾人专用治疗装置;按摩器械;婴儿护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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