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商标注册时,如何判断是否近似?

商标注册时,如何判断是否近似?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2:37:46
  • 摘要

    3、企业拟申请的商标,如果同时存在英文、中文和图形的,建议将中、英图形分开申请。由于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中的中文英文和图形,是分别审核的,其中任何一个如果被驳回会导致整个商标被驳回。因此,将中文、英文和图形分开申请不仅可以高授权率,而且可以组合使用。

  • 3、企业拟申请的商标,如果同时存在英文、中文和图形的,建议将中、英图形分开申请。由于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中的中文英文和图形,是分别审核的,其中任何一个如果被驳回会导致整个商标被驳回。因此,将中文、英文和图形分开申请不仅可以高授权率,而且可以组合使用。

    商标注册时,如何判断是否近似?图
  • 一、诉争商标为中英文组合商标,中文“迈瑞”是其主要识别部分。引证商标为纯英文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视觉效果、读音、含义方面均不相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 商标的构成要素有很多,包括文字、图形、拼音、英文、数字等等。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局会审查是否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那么,当遇到文字商标、拼音商标和英文商标是同一个含义时,如何判断是否近似呢?

  • 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如果中文、英文为艺术化设计,需要说明正规写法;2、如果是英文与中文组合申请,该英文已有近似的申请在先,我们写说明时,可以与该中文联系起来,主要起识别作用的是中文,会提高英文的通过率;3、很多客户都喜欢加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后缀,例如,**光电,注册在LED灯上,一般而言是放弃“光电”专用权,但如果该商标**光电,注册在与光电无关的产品上,有些时候即使是放弃专用权也没有用,还有可能因为这二个字的不洽当,而驳回整个商标。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建议客户加这些后缀,先注册具有显著部分的文字,申请成功后,这些后缀可以加上进行使用。

  •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 其次,诉争商标是“汉字+英文”组合标志,虽然增值税发票上通常不会记载“汉字+英文”组合商标的英文部分,但并不能仅仅就此认定经营者在实际商业活动中使用了诉争商标。相反,原告提供的商品实物照片上显示的恰恰不是诉争商标

  •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上海俊客公司在使用诉争商标时,与英文表达一并使用,但其在申请诉争商标的同时,还申请了“caonima”等商标,故其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倾向的意图比较明显,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对诉争商标进行低俗、恶俗商业宣传的情形,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由图形、汉字和英文三部分构成。申请商标以汉字“宁杰骏驰”为其显著部分。引证商标1为图文组合商标,由图形、汉字和英文三部分构成。以汉字“汉庭酒店'>酒店”为其显著部分。引证商标2为图文组合商标,由图形和英文两部分构成。以汉字“BNSK”为其显著部分。引证商标3为图文组合商标,由图形、汉字和英文三部分构成。以汉字“皇威马”为其显著部分。

  • 案例三:在【(2021)京73行初5676号】案中,申请者是一自然人,申请了英文字母商标,在引证商标已经被无效即已经克服在先权利障碍的情况下,仍被法院认为是“囤积商标”。法院的理由是:该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先后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数百枚商标(530余件),且不能解释申请注册大量商标具有合理性。此外,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在第3类在先注册的英文商标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无法证明申请商标是对在先注册商标的防御性注册。法院认为,个人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530余件)超出了其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因此,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所指的情形。

  • 1、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的必要前提:查询注册商标中包含的中文、英文、图形等元素。根据商标申请人的要求,通过(标准指南平台)查询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 对于采用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时,应该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商标局在审查时可能会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