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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注册商标需注意!这枚商标因格调不高被驳回-名品商标买卖网

  • 作者: 商标买卖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6:07:16
  • 摘要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种,但这枚商标因格调不高被驳回,到底是什么样的商标,来和名品商标买卖网小编看看吧。

  • 我们都知道,随着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逐渐提高,每年的商标购买注册量也在持续增加,因此商标的驳回率也越来越高。名品商标买卖网想说,虽然商标的组合千变万化(例如文字、图形、颜色等),文字商标目前仍旧是我国比较常见的商标,我国常用汉字只有5000个,一些寓意较好,涵盖类别广的商标正在逐渐减少,因此如果还未拥有商标的老板们及时购买注册商标,是很有必要的。

    购买注册商标需注意!这枚商标因格调不高被驳回-名品商标买卖网图
  •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种,但这枚商标因格调不高被驳回,到底是什么样的商标,来和名品商标买卖网小编看看吧。这枚商标就是吃货一条街。

  • 因为美食剧的热播“吃货”一词火了,国内的《舌尖上的美食》更是将中华美食的色香味体现的淋漓尽致,令多少屏幕前的吃货大呼过瘾。有人看到了这个商机,便申请购买注册了“吃货一条街”商标,但最终因格调不高被驳回。

  • 对此,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使用已久的品牌,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其使用在第41类指定服务上不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之规定。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设计、使用已久的品牌,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购买注册申请。

  • 商评委认为:

  • 其中包含文字“吃货”,尽管“吃货”二字在特定语境、特定场合下并非贬义词,但其与通行的价值观及良好行为规范相抵触,其含有鄙视、不尊重之意,易使人产生格调不高、倡导不健康生活方式等认识,故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购买注册性。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评委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购买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 名品提醒,企业或个人在购买注册前最好还是先查询购买注册商标是否存在近似等问题,您也可以寻找一个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避免陷入商标纠纷。浙江名品商标买卖网,17年专业沉淀,一家上过央视的商标代理机构,您可以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188-6830-6888,也可以登陆浙江名品商标买卖网www.10xiang.net挑选您所心仪的商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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