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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LV商标曾被中国企业抢注-十象商标买卖网

  • 作者: 商标买卖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6:05:23
  • 摘要

    但你知道吗?如此风靡世界的LV就曾经被国内的一家企业购买注册成煮饭锅等烹饪工具。

  • 自1854年以来,代代相传至今的路易威登,以卓越品质、杰出创意和精湛工艺成为时尚旅行艺术的象征,LV已然成为奢侈品的代名词,2017年6月6日,《2017年BrandZ最具价值全球品牌100强》公布,路易威登名列第2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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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你知道吗?如此风靡世界的“LV”就曾经被国内的一家企业购买注册成煮饭锅等烹饪工具,法国LVMH酩悦轩尼诗路易斯威登集团公司将核准商标购买注册的商评委诉至法院。十象商标买卖网在此提醒,商标抢注企业仍要警惕,商标购买注册宜早不宜迟,置之不理是不利于企业和商标发展的。

  • “LV”商标的侵权纠纷起源于2002年4月10日,当时,位于香港的新元企业有限公司申请,将商标“LVMH”购买注册在成套的烹饪锅、食物保温容器、保温袋、盆(容器)、饭盒、筷子、碗、瓶、铁勺等烹饪厨具商品上。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核,于2003年9月14日作出初步审定公告。

  • 而目前风靡全球的LVMH商标,则是路易威登公司于2001年10月17日在法国购买注册的,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多个类别中的多个商品,其中也包含“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如贵重金属制的艺术品、金银制品(餐具刀、叉和勺除外)”等项目商品。

  • LVMH公司看到商标局发出的初审公告,于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理,仍旧裁定对新元公司申请的LVMH商标予以核准购买注册。LVMH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2010年,商评委复审裁定认为,新元公司的商标与路易威登的商标并未构成法律所禁止的近似商标。此外,路易威登也无法证明,LV已经成为我国公众熟知并享有较高声誉的驰名商标,因此裁定驳回了路易威登公司的申请。路易威登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商评委。

  •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家公司商标均为外文“LVMH”,无具体含义,且字体相同,应判定为相同标识。

  • 在商标使用的商品方面,也应判定为类似商品。新元公司申请与路易威登公司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 因此法院认为商评委作出的裁定认定的主要证据不足,法院判决撤销该裁定,并要求商评委就路易威登公司提出的异议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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